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难以确定,赔偿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31:52 141 人看过

1、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六级的评定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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