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渔业船舶营运检验与发证办理有哪些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08:04:25 44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第十四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七条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一条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二条条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四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八条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实施检验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6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湛江市霞山区渔业船舶临时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霞山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洋渔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
    2023-05-11
    308人看过
  • 南澳县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渔业投入运营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查。二、办理材料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提供材料真实、齐全。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3)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接到准予许可决定通知后到南澳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船舶检验证书。4)监督检查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条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
    2023-05-08
    319人看过
  • 惠来县渔业船舶船名核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制造、进口渔业船舶的;(2)因继承、赠与、购置、拍卖或法院生效判决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需要变更船名的;(3)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二、办理材料1.“申请方负责人”一栏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应与船检证书等相关提交材料内容一致。需核对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渔业船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共有协议原件。核对原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核对原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核对原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核对原件,需查看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
    2023-05-09
    360人看过
  • 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船长12m以下或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含44.1千瓦)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2.渔船类型为内陆渔业船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
    2023-05-09
    270人看过
  • 英德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英德市开展船用产品检验业务的企业递交申请;2.境外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直接或通过英德市内代理商递交的申请(需上报省局、国家局接受委托)二、办理材料填写规范完整真实有效报告内容详细详述产品质量等要素图纸清晰真实有效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法定工作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5-08
    384人看过
  • 四会渔业船舶临时检验与发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辖区内船长12M以下,船长12M以下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下的内河渔业船舶二、办理材料A4纸复印,是否清晰,交验原件所填内容是否清晰正确A4纸复印,是否清晰,交验原件A4纸复印,是否清晰,交验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接收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四会市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督管理站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
    2023-05-09
    85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渔业船舶的运营检验是要检验哪些地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渔业船舶的运营检验是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 哪些渔业船舶需要初次检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风险提示: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
    • 哪些渔业船舶需要申报初次检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风险提示: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
    • 船舶运输有哪些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污染危害性评估,明确货物的污染危害性质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标准认定并定期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评估机构名单:(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检测、鉴定等设施、设备;(二)具有与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相适应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三)有符合污染
    •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2
      船舶年度检验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