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公证和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5 08:45:24 402 人看过

安置房能办理公证和继承吗

安置房能办理公证和继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继承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1)产权转移的风险。政府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再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后,买房要等到五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时间漫长,即使合同有效,产权转移也具有很大的风险。

(2)价格风险。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如果中间房屋价格不断上涨,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共有人的风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4)一房多卖的风险。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期间房价上涨,出让方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将其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出卖。届时,购买方也难以获得安置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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