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的特征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7:51:40 442 人看过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一、民法典规定卖房违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卖房违约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就是继续履行合同,所以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在民法百典规定解决期间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争议解决期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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