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5-07 23:49:27 309 人看过

本文主要介绍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借款人的条件、申请和审查等知识内容。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循环贷款额度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一次性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三)循环贷款的管理原则是: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

二、借款人的条件

(一)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客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借款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良记录。

7.借款人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8.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A-(含)以上。

9.除信用方式贷款外,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

(1)财产抵押;

(2)动产、权利质押;

(3)金融机构担保;

(4)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的保证(不含关联企业保证)。

10.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但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最高额抵押的客户,可在抵押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三、额度、期限、利率和费率

(一)循环贷款的额度管理

1.循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客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

2.在循环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在任何时点上的贷款总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二)循环贷款的期限管理

1.循环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循环贷款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含):

(1)借款人为AAA级;

(2)借款人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方式。

2.在流动资金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内,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均不得超过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

3.从循环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如连续三个月未作任何提款,该额度自动取消。

(三)循环贷款利率与费率

1.循环贷款利率按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会计部门根据每次提款的借款天数,按天计息,按月或按季结息。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调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利率实施方案》(工银发[2000]143号)作相应调整。

2.在循环贷款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可一次性或分次向借款人收取循环贷款承诺费。循环贷款承诺费按照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结费日余额)差额,一次性(合同签订之日或合同终止日)或分次(按季或半年)向借款人收取,费率按年费率0.1%~0.5%确定。

3.在循环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主动向贷款人提出缩减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贷款人可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一次性向借款人收取缩减贷款额度0.1%~0.5%的违约金。

四、授权、授信与规模管理

(一)循环贷款额度审批权限执行总行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审批权限的规定。其中循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人需分别执行总行下达的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超过贷款人审批权限的,须报上级行审批。

(二)循环贷款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三)循环贷款规模纳入流动资金贷款限额管理,各行应在总行下达的信贷限额计划的总量内自行调整。

五、申请与审查

(一)借款人申请循环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

3.借款人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每年度的财务报表。

5.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申请书。

6.循环贷款担保采用保证形式的,需出具符合贷款人要求的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同意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承诺函;循环贷款担保采用抵(质)押方式,需出具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抵(质)押人同意与我行签订最高额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循环贷款额度。

7.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保证人是外方股东的除外)。

8.保证人的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和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9.抵(质)押物的清单、价值评估文件、物权权属证明文件。

10.借款人或保证人、抵(质)押人设有董事会机构的,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并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授权书。

11.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条件、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所提供的担保条件、借款人已获得银行信用额度及其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申请提出调查、审查意见。

(三)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客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担保条件等情况,对借款人申请的循环贷款额度进行审批。

六、发放与归还

(一)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与保证人或抵(质)押人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在循环贷款合同金额和使用期内,借款人可以周转使用贷款,在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二)借款人每次用款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

(三)贷款人在收到提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出的提款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提款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

2.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3.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是否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4.借款人是否发生延迟支付利息和贷款等违约事项。

5.其他违约行为。

如果审核同意提款,贷款人应在借款人指定的提款日将提款通知书上所列金额划人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如贷款人审核后不同意提款,应在提款日前及时通知借款人。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四)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并补偿贷款人因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七、风险控制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作违约:

1.未经贷款人同意,发生或实施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承包、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行为。

2.借款人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涉嫌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等重大案件,未能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3.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4.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未能履行书面通知贷款人的义务。

5.借款人未能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

6.借款人所提供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担保的条件、效力发生变更。

7.借款人擅自改变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用途。

8.借款人未能按照循环借款合同条款支付到期贷款本息等应付款项。

9.借款人未能履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义务,并且在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该违约行为后仍未得到补救。

10.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11.借款人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破产、重组、解散或任何借款人的债权人已向借款人指定托管人或破产财产接管人。

12.循环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

(二)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后,贷款人应立即调整或取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拒绝新的提款要求,终止循环贷款合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未还借款等措施,控制贷款风险。

(三)各行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逐户、逐笔进行监测,对贷款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四)各行应按照《贷款通则》以及总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贷后检查管理的重点是监督贷款使用、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

(五)总行将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信贷管理系统)对各分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等贷款风险的分行,将停办其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限期清收不良资产,并严肃查处责任人。各行要按此要求对所辖机构严格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人寿保险公司就像出售商品的百货公司一样,设计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商品,并常常赋予温馨的名字,供保户选择购买。不过,从根本上看,这些商品不外乎人身保险的基本种类及其组合而已。通常,我们可以把人身保险作如下基本分类: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比如养老年金保险。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
    2023-06-15
    293人看过
  • 罚金的概念和裁量原则
    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当今世界各国的刑罚体系一般均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四大类。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由于罚金是刑罚种类中的一种,它只能由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适用。由于罚金刑以剥夺犯罪人的金钱为内容,所以,它只能适用于经济犯罪和以营利、贪财为目的的犯罪,对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也可以适用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裁量应遵循什么原则罚金的裁量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量刑的一般原则,即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2023-08-18
    288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概念和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有控制风险、配置资源、提供公信和协调平衡等功能,可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五种类型。二、行政许可基本原则行政许可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1、合法性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3、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
    2023-03-21
    131人看过
  • 贷款的定义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银行间拆借的定义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同业参与原则作为同业拆借市场,首先要坚持同业参与原则,参与同业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2。平等互利原则任何一方参与贷款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通融”的原则。在交易中,融资双方必须自愿协调,独立达成交易,实现互惠互利。3。短期使用原则银行间融资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借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暂时顺差和短缺调整的特点,主要用于解决短期资金需求。对违反短期使用原则,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银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处分。4。准时回报原则。借款银行必须保证按时归还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占用。贷款期限一般不延长。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约定收取罚款和罚息。罚款一般按每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
    2023-05-31
    287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故意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构成条件是: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023-07-17
    428人看过
  •  减刑的相关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刑罚的减轻是对罪犯原本应该被判处的刑罚程度减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主要适用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罪犯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刑罚的减轻是指对罪犯原本应该被判处的刑罚程度减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特征是减刑的对象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减刑的范围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管 制 、 拘 役 、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罪 犯 的 减 刑 条 件 与 效 果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条件与效果是刑罚执行中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减刑是指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有立功表现或悔罪表现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
    2023-09-01
    417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原则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1)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2)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3)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4)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一、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并不是为了置被惩罚人于死地,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考虑,应留有余地,既要考虑被告人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此种惩罚不至于使其陷于绝境。惩罚性赔偿应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惩罚性赔偿额与实际损害的关系。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的:惩罚性赔偿的根本宗旨在于适度威慑,适度威慑的关键在于赔偿金额既不多,也不少。如果赔偿低于损害,威慑不足即预防成本较低,加害人
    2023-07-02
    262人看过
  • 技术合同基本原则,技术合同概念是什么
    一、技术合同基本原则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法典》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二、技术合同概念是什么技术合同的概念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三、技术合同打官司的诉讼时效是多
    2023-05-03
    344人看过
  • 营业周期和现金循环周期的概念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营业周期和现金循环周期的概念和计算方法会计上用公式“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现金+存货+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计算反应企业维持日常经营所需要的营运资金。营运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原材科、人力等到出售产品所需要的时间长度,现金流循环周期是指从购买原材料付款到出售产品获得现金所需要的总天数。存货运送时间的延迟、生产周期的延长、客户付款时间的托延、以及向供应商付款时间的缩短无一不会延长营业周期和现金流循环周期。反之,无不缩短营业周期和现金循环周期。因此,营业周期和现金流循环周期可以按下面公式计算,即:营业周期=库存周转期+应收账款回收期现金流循环周期=库存周转期+应收账款回收期-应付账款付款期营业周期和现金流循环周期一般应以年度为期限,计算年度平均值。假设一年为365天,即:库存周转期=库存平均余额/平均每天销售成本=库存平均余额/年销售成本×365应收账款回收期=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023-06-12
    376人看过
  • 仲裁的概念、特征、规范及基本原则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在汉语里,仲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表示审理、决定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木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既不同于民间调解解决纠纷方式,也不同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其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1)仲裁的自愿性。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相比,仲裁制度表现出对当事人意愿的充分尊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由哪个仲裁机构裁决案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仲裁员的选择由当事人决定;甚至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实体规范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涉外仲裁)。(2)仲裁的民间性。纵观各国的仲裁制度,仲裁是作为民间解决纠纷的形式而存在的。作为民商事仲裁的主持
    2023-06-06
    313人看过
  •  "分析不安抗辩权原则的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当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当债务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 法 典 中 关 于 不 安 抗 辩 权 的 规 定民法典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暂停债务的履行,以防止其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一种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或者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在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
    2023-09-05
    202人看过
  • 健康权的概念和原则
    一、什么是健康权?健康是健康权的客体,要阐述什么是健康权首先要明了什么是健康。《辞海》对健康下的定义是人身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而现代医学认为除此之外,健康应包括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即所谓的心理健康。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应具有法律概念应有的严格内涵。学者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健康如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宜包括心理健康。因为健康作为健康权之客体,如果包括心理健康,会不适当地扩大健康权的内容及其保护范围。心理是指人的思想、感情等内心活动,它属于精神范畴。心理健康之损害,实际上就是精神之损害。而一般来说,侵犯其它具体人格如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带给受害人精神之损害。如果将精神损害统统纳入健
    2023-04-13
    88人看过
  • 企业融资基本流程,企业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一、企业融资基本流程1、撰写BP:撰写商业计划书,用于应对不知何时会遇到的投资人或投资经理。撰写商业计划书不仅是一个包装和表达的过程,也是一个理清产品思路的过程。2、找到投资人。3、路演:参与有组织的路演让你有机会一次接触许多投资人,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同时,此类路演活动可以让你接触到其他创业者,也是一个不错的渠道。4、与投资人单独约谈:路演给投资人留个好印象,第一印象过关的话,就有机会展开私密的约谈了。5、交易价格谈判:约谈是让投资人了解你的项目和团队,至于具体投不投还要看玩法,估值、出让比例、附带权利比如优先股是否具有投票权、是否配备反稀释条款等。令投资人追捧的好项目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争做好产品永远比谈判技巧更有用。6、签订投资意向书:签订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条款并三思而行,由于创业者一方参与签订的往往仅创始人(CEO)一人,CEO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团队的利益,不能坑害合伙人
    2023-04-13
    62人看过
  • 环境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环境行政主体。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一、环境处罚和处分的不同是什么?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
    2023-06-24
    1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行政法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 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比如养老年金保险。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保
    • 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3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二、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 环境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