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留置权的先决条件是什么。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只有在清偿期届满时,才能实现初始留置权。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要素:
1。以留置权担保的主债权期限届满的,才能实现留置权。
2。必须执行某些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权益,它具有次要效力。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只具有留置权的效力,即债权人对标的物享有留置权,但不具有优先权的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改变留置权的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真正实现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实现途径。
1。所谓折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立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留置权本身的性质和参照市场价格,将留置权的所有权从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财产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当事人对拍卖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只能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抛售是一种比拍卖更简单的标的物价格交换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直接由当事人或者法院以合理的价格将标的物出售。当事人可以协商出售保留的财产。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起诉法院,在判决胜诉后,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正义。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以拍卖为原则,但拍卖除外。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但此时,债权的未偿部分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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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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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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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1.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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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行使,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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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为大家提供行使留置权的条件:(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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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1(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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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