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54:41 471 人看过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律师补充: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规定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国外基本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登记生效主义;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以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能否生效的效力。以德国、瑞士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则不发生不动产变动的效果。登记对抗主义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
    2023-05-05
    384人看过
  • 关于股权变更登记有何规定?
    股权变更登记即因公司股权状况变更而发生的登记,包括股权协议转让变更登记、增资减资变更登记、遗产继承股权变更登记、离婚分割股权变更登记、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就股权转让行为的外部效果而言,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仅为行政管理行为,该变更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而是宣示性登记,旨在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效力。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交易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在股权受让人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其所受让的股权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权变更登记能否顺利完成决定了整场股权交易的成败。在实践中,部分登记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会要求受让人提供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目标公司存在两个以上股东,且其他股东不愿配合,将给相应的股权交易造成障
    2023-05-06
    224人看过
  •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有何规定?
    市场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在我市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所有类型的主体。具体来说,包括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都包括在内,且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市场主体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律师补充: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个人
    2023-05-06
    247人看过
  • 关于房屋预告登记有何规定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能够防止“一房二卖”、防范交易风险,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补充: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
    2023-05-06
    131人看过
  • 关于公司变更登记有何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师补充: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通过
    2023-05-06
    399人看过
  • 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相关问题
    1、不动产登记具体是指啥?要登记些什么?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具有唯一编码,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登记是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统一登记,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套房屋。3、是否需要换证?如多套房产在一个宗地上,办证的时候就会登记在一个不动产登记簿上,形成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如果购买的多套房子在不同的宗地上,则登记在多个不动产登记簿上,可以办理多个不动产权证书。5、“小产权房”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交易和抵押行为依法也应予以保护,对于在非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其他“小产权房”,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可以一刀切。6、不动产登记的时限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出具受理通知,
    2023-05-05
    30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我国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有何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关于不动产继承登记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继承不动产遗产需要办理公证进行登记过户,不动产以登记的所有权为依据。 公证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
    •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2
      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做出如下解释: 所谓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果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形成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对物权变动模式采不同立法主义的国家,赋予登记不同的效力,例如采物权变动债权意思主义的法国、日本只赋予登记公示力和对抗力,而在物权变动采物权形式主义的德国,登记具有上述所列之全部法律效力
    •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的范围是买卖房屋和其它不动产的协议,本次民法典修订将预告登记的范围从不动产买卖协议扩大到所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不动产抵押协议等),均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有关于济南不动产登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自己去办理“不动产证”的前提,除了开发商要提前在济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前期工作,购房人还要提交详细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表(开发商盖章,经办人签字)、购房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移交协议、图纸、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