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转正薪资可以写待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7 10:44:32 139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转正薪资可以写待定吗

在劳资关系中,最为重要且关键性的议题莫过于雇主向员工发放的薪酬福利了。

相信大家在日常求职过程中,也曾遇到过这样令人困扰的情况:一些雇主在招聘时并未明确告知员工具体薪酬待遇,甚至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内所规定的工资则是以待定的形式呈现。

这不禁让我们产生疑问,这样的签定劳动合同且工资待定方式是否合理呢?第一、关于签署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定条款是否合理?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合理性不言而喻。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薪资标准必须在合同中予以详尽的约定,并且工资水平必须高于国家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也应至少达到正式期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在集团下属分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后到总部还需要签订吗

若劳动者在原岗位上符合标准,踊跃纳入新的组织体系,便无需再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双方有意愿进一步商议,则劳动者有权同用人单位就新环境下的劳动关系进行重签协议。

当工作地点由母公司迁移至子分支机构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务必要再次签订相关合同。

或者,亦可考虑将劳动者原本所签定的劳动合同直接交由服务点分支机构保留。

至于具体的运作方式,应按照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

此外,即使工作场所发生了变动,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仍应得以延续计算;同时,工作位置的浮动须获得劳动者本人同意方可生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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