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行为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21:13:45 427 人看过

非法拘留可免于处罚: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犯罪。指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过了追诉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5年的法定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10年的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15年的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等。追诉时效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追究刑事责任。3、特赦免刑罚的。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有权决定特赦。特赦后,罪犯不得再追究。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事件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事件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入事件。这些犯罪的追究必须以受害者等的通知为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的通知,或者通知后撤销,不得追究刑事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执行罪责自负,反对股联原则,再加上刑事诉讼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了,就不追究了。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有效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按特殊法律优于普通法律原则追究。

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拘禁行为的区别

非法拘禁行为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严重程度不同。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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