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收费公路管理新政:浮动管理,路况不好减免收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7-08-26 08:42:27 102 人看过

日前,省政府对《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省政府令357号)。修改后,收费公路遵循“优质优价”原则,即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路况服务质量,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实现浮动管理。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次将公路收费和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并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强化该管理措施。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办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此次《办法》的修改,旨在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将收费标准浮动管理作为监督收费公路路况服务质量的手段,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的服务管理能力。

今年以来,浙江公路一直致力于强化收费公路行业监管。上半年,全省出台了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落实市级公路部门的监管责任,温州、嘉兴、湖州、衢州、舟山等5市高速路政大队实现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统一监管。同时,加大通报力度,对路况质量较差的高速公路路段、桥梁进行挂牌重点督办,上半年共完成400公里督办路段整治任务。

目前,省公路管理局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出台《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

另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同时对收费公路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作出修改,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责令期限改正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收费公路,将停止试运营和收费。

市场经济时代,讲究的是“一分价钱一分货”,货要对板,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收费价格与提供服务要相一致,对于路况不好的,车辆通行困难,车辆行驶不快,就应该减少收费,甚至免收通行费;拥堵严重时,车辆也行驶不快,也不应该收费;达不到所标示的通行速度的,应该减少收费或者免除收费。然而现实中,无论路况好不好,无论是否拥堵,无论拥堵有多严重,无论车辆走不走得动,走不走得快,都一律按收费标准收费。“高速公路”不高速,却又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费,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严重的“货不对板”,价不符实。

早,广东省公路局就出台过“五辆车四原则”,即未开足通道的前提下,超过5台车排队就应该免费放行;开足通道后,出现超过200米的阻塞时也要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江苏省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然而,这些规定就只是写在了文件上,至今没有哪一条高速公路收费站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文件精神,无论排多长的队,从来不免费,让广大车主空欢喜一场。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与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没有挂钩,无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都没有下调,更没有免除收费,即使提供的服务质量非常不好,其收入也一分钱都没有减少,因此收费单位与部门就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压力与动力,即使车主们再怨声载道,他们也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对社会舆论质疑听而不闻,对劣质的服务给公众造成的损失也视而不见,这种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脱节,是违背市场经济精神的。

现在,浙江省公路部门推出“根据路况,收费实行动态浮动管理”,将公路收费和路况服务质量挂钩,路况好的高收费,路况不好的下调收费,甚至全免。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的是“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精神,是尊重市场经济宗旨的体现。在为浙江的这个新政叫好的同时,也呼吁全国各省市公路部门能够跟进,体现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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