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对《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省政府令357号)。修改后,收费公路遵循“优质优价”原则,即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路况服务质量,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实现浮动管理。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次将公路收费和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并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强化该管理措施。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办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此次《办法》的修改,旨在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将收费标准浮动管理作为监督收费公路路况服务质量的手段,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的服务管理能力。
今年以来,浙江公路一直致力于强化收费公路行业监管。上半年,全省出台了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落实市级公路部门的监管责任,温州、嘉兴、湖州、衢州、舟山等5市高速路政大队实现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统一监管。同时,加大通报力度,对路况质量较差的高速公路路段、桥梁进行挂牌重点督办,上半年共完成400公里督办路段整治任务。
目前,省公路管理局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出台《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
另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同时对收费公路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作出修改,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责令期限改正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收费公路,将停止试运营和收费。
市场经济时代,讲究的是“一分价钱一分货”,货要对板,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收费价格与提供服务要相一致,对于路况不好的,车辆通行困难,车辆行驶不快,就应该减少收费,甚至免收通行费;拥堵严重时,车辆也行驶不快,也不应该收费;达不到所标示的通行速度的,应该减少收费或者免除收费。然而现实中,无论路况好不好,无论是否拥堵,无论拥堵有多严重,无论车辆走不走得动,走不走得快,都一律按收费标准收费。“高速公路”不高速,却又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收费,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严重的“货不对板”,价不符实。
早,广东省公路局就出台过“五辆车四原则”,即未开足通道的前提下,超过5台车排队就应该免费放行;开足通道后,出现超过200米的阻塞时也要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江苏省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然而,这些规定就只是写在了文件上,至今没有哪一条高速公路收费站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文件精神,无论排多长的队,从来不免费,让广大车主空欢喜一场。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与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没有挂钩,无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都没有下调,更没有免除收费,即使提供的服务质量非常不好,其收入也一分钱都没有减少,因此收费单位与部门就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压力与动力,即使车主们再怨声载道,他们也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对社会舆论质疑听而不闻,对劣质的服务给公众造成的损失也视而不见,这种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脱节,是违背市场经济精神的。
现在,浙江省公路部门推出“根据路况,收费实行动态浮动管理”,将公路收费和路况服务质量挂钩,路况好的高收费,路况不好的下调收费,甚至全免。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的是“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精神,是尊重市场经济宗旨的体现。在为浙江的这个新政叫好的同时,也呼吁全国各省市公路部门能够跟进,体现执政为民。
-
浙江省水路交通建设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
310人看过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高速公路或将长期收费
254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调驻浙江省的外籍机动车辆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405人看过
-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220人看过
-
浙江省收费公路新规明年正式施行
221人看过
-
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63人看过
-
浙江高速公路收费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8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示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示内容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站口、服务区和高速公路入口处、桥梁、隧道、涵洞等重要路段及区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平台,设置明显标志,及时发
-
浙江省高速公路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公路建设项目试运营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概算计算;收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其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
-
公路养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公路经营企业每年应当从通行费收入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费用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使公路在经营期间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对公路组织鉴定和验收。经验收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限期内采取养护措施,使其达到规定要求,或者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养护,养护费用由公路经营企业承担。
-
-
公路征收规费管理办法细则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对违反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公路征费人员的,由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查处;属于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对超出国家规定使用范围,挪用公路规费于其它建设和开支的,银行有权拒付,审计、财政部门有权追查、索赔,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