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合同价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9:00:44 371 人看过

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可以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来具体确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款。

一、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是什么

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具体如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成的工程,包括两种情况:

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双方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双方确认的工程价款大多数情况下工程尚未结算,通常主要是进度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类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为一个项目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几个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和地质状况调查研究达成的协议;

2、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即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信息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两种;

3、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这里的建筑是指建设项目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相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组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如何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
    2023-03-25
    146人看过
  • 怎么确定工程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1)双方的权利、义务;(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3)质量与验收;(4)合同价款与支付;(5)竣工与结算;(6)争议的解决;(7)工程保险等。(二)采用文本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所以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宿州施工合同备案的收费是包括好几方面的,涵盖了整个工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前期预付款一般是不会低于合同金额的10%的,但也不高于工程的30%,中期的进度款是在现实
    2023-06-21
    68人看过
  •  单价合同结算方式:如何确定合同单价结算依据?
    讲述了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问题。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项目,推荐采用基于单价的合同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特点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两种。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使用费、模板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装、拆除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本条规定,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项目,推荐采
    2023-10-10
    99人看过
  • 施工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法院确定是哪里
    施工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法院是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一、施工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身份信息、项目名称;2、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3、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
    2023-02-24
    135人看过
  • 确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主张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案件解释)第三十五条至四十条,以及四十二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关规定。首先,法律规定了能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的主体,包括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因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受到损害的实际施工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前述主体提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在催告(法条使用可以催告的表述,意味着催告并不是必须)发包人
    2023-08-05
    71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正确区分施工合同和建设合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3、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合同甲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题目意见的通知
    2023-07-03
    110人看过
  • 合同价款处理方式未明确,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上述方式都无法确定价款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主导定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出卖人交付的地点也就是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即合
    2023-07-11
    455人看过
  • 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
    一、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失效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出现纠纷时,无效的备案合同并不一定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的参考适用效力。在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时,应当结合缔约过错、已完工程质量、利益平衡等因素,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分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二、建设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一)受理合同备案窗口凭市招标办开出的
    2023-06-15
    305人看过
  • 施工合同价含税吗
    是否含税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税率不低,含税是通行的做法,但如果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迫使对方实际上承担付费则另当别论。一、装修施工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2、付款方式的确定,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10%,每段工序完成验收后付单项工程款的70%,在整体工程竣工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出具审计报告或结算清单。付到总工程款的95%,剩余工程款5%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返还质保金。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除了主材要注意外,辅材细节也一定要注意。有的合同没写瓷砖填缝剂,结果自己买;九厘板没写品牌,结果装修公司就拿了劣质板等等。所以对所需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木材、铝合金、角钢、玻璃、瓷砖、给排水管、截门、水嘴、电闸、电线、塑料
    2023-04-02
    220人看过
  • 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施工合同相对人
    一、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施工合同相对人(一)探究合意形成过程。意思表示合致是合同的本质,形成或决定合意内容的主体互为合同相对方。实践中,常出现邀约承建工程,但签订合同并非邀约人;或事先洽谈好主要条款,但指令他人签订合同;以及签订的合同需经第三人审查决定方才生效等情况(二)核实工程结算办理人的身份。实际施工人往往依据其持有的完工单等单据向其认定的施工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价款,但完工单等单据通常没有前手签章,而仅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签字或批注。(三)审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合同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组织人工、材料、机械、资金完成施工则是承包人的主合同义务。(四)综合运用证据规则。施工合同相对方认定难,往往是由于缺乏充分的直接证据所致。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违法分包,再分包合同无效,关于违法分包的认定如何来认定呢?认定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违法分包是指下列情形:
    2023-05-06
    449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如何确定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当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八
    2023-03-06
    75人看过
  • 关于施工合同造价纠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施工合同违约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2023-08-12
    374人看过
  •  施工合同计价方法的探讨
    建筑工程合同的三种计价方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选择计价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应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如果是总价合同,一般在投标报价中就应该确定下来。建筑工程合同的三种计价方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选择计价方法时,应该在合同中提前明确约定,具体应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如果是总价合同的话,一般在投标报价中就应该确定下来。2.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用的三种合同形式。其中,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了工程的总价,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只需按照约定的单价进行报价,而无需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调整价格。单价合同则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只确定了每个项目的单价,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的单价进行报价,而无需考虑工程总价。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需要按
    2023-08-19
    338人看过
  • 无效合同怎么确定工程价款
    无论是不具有法定资质、借用资质还是非法分包、肢解分包、转包,导致合同无效的,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除法律规定外,不因任何原因发生改变。上述情形下,合同无效的,全部无效,价款与报酬及支付条款同属无效。根据我国建筑市场处于发包人市场的现状,适用工程造价鉴定,或依市场价格鉴定等情形均可能发生鉴定结果高于合同约定的的情形。如只计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无论任何一方取得利润和税金均与法律规范目的不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同时,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程验收合格
    2023-05-01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施工合同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有哪几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同类变更工程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按合同已有/类似的价格/单价/综合单价/费率执行,调整原则为调整费用=投标单价*调整量(合同价款增加),但确定的单价或费率等均不得高于2008年版天津市相关定额95%的价格(这些定额包括《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版)及《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版),及相应的费用定额》,计价办法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建筑[
    • 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中如何确定工程价款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2、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
    • 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确定准则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 施工合同价款方式都是怎么确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方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采用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方风险责任划分不同。现在普遍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方法。
    • 固定总价合同未完成工程施工如何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风险提示: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