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公安局条款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6:16:26 490 人看过

(一)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

1、申请材料

赔偿请求人需提交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以及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2、公安机关登记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

(二)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赔偿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制作《提交国家赔偿案件情况通知书》,通知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并附送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提供所涉执法办案活动的情况、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刑事赔偿复议

申请刑事赔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议申请书;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的赔偿申请书以及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书申请刑事赔偿复议。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情况记录在案。经调解达成一致的,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载明调解过程和结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调解协议签署后,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四)赔偿义务机关执行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生效的赔偿决定:

1、支付赔偿费用的,由装备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办理;

2、返还财物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在二十日内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造成精神损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由赔偿义务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人履行,也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委托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七个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七个条件是什么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
    2023-06-22
    290人看过
  • 最新国家赔偿法条例的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项目:
    一、最新国家赔偿法条例的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二、国家赔偿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
    2023-04-13
    390人看过
  • 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有国家赔偿吗
    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是否有国家赔偿,要看公民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由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如果是公安局工作人员自己个人的行为或者是公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一、国家赔偿法超时间了怎么办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赔偿申请超过了时效,则不能再申请赔偿。法律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而超时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自己承担后果。二、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期限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三、公诉案件撤诉后被告可以获得赔偿吗构
    2023-04-03
    483人看过
  • 公安局干部被错误逮捕获得国家赔偿
    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峨眉山市公安局干部郭恩喜请求峨眉山市检察院因错误逮捕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国家赔偿案。经该院赔偿委员会审理,郭恩喜的赔偿请求得到了支持。赔偿请求人郭恩喜原系峨眉山市公安局干部,曾任该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和该市四通钢厂厂长。1993年11月,乐山市五通桥区唐某等人到四通钢厂联系购买钢材,四通钢厂从该市锻压厂赊得钢材33.26吨销与五通桥建筑建材工业公司批发部。事后,锻压厂催四通钢厂结付货款,四通钢厂在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情况下,以四通钢厂作担保,以峨眉山市保安公司名义分别于1993年12月8日和1994年1月24日两次向该市工商联峨眉城市信用社贷款10万元偿付锻压厂货款。1996年6月29日,峨眉山市检察院以郭恩喜构成挪用公款罪为由决定对郭立案侦查,7月5日将郭逮捕。1997年1月13日,以郭挪用公款归还个人营利活动所欠货款108434元且拒不归还,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2023-04-24
    34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成立赔偿标准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2024-01-13
    202人看过
  • 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
    一、公安撤案国家赔偿是否有?案件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国家赔偿裁决不服怎么办?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2023-06-03
    302人看过
  • 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怎样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一、国家赔偿申请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
    2023-06-22
    476人看过
  • 国家安全局和公安局的职能区别
    1、职责不同国安局的职责主要从事反恐、反间谍和政治保卫工作。而公安局的职责主要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宗旨不同国安局的宗旨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而公安局的宗旨是维护社会治安。3、分布的地区不同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但是仅仅在直辖市有国家安全局。4、主管的部门不同国家安全局,是主管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而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国家安全局和国家安全总队有什么区别啊?国安局和国保局的区别如下:1、国家安全部是我国政府的对外情报和反间谍的主管部门;国保局的全称是国内安全保卫局,是公安机关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国保即国内安全保卫。2、国家
    2023-07-18
    403人看过
  •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差异
    公安赔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公安赔偿属于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只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与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区别为: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2、两者性质不同。国
    2023-07-18
    373人看过
  • 肖XX诉祁东县公安局国家赔偿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受当事人的委托和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人担任肖XX诉祁东县公安局国家赔偿案上诉审上诉人肖XX的代理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通过法庭调查,一审(指[2006]祁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确认并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得到被上诉人承认的案件事实如下:1、石XX被错误收容审查。(判决书第7页末至8页首)2、石XX死前遭受过暴力,石南平左眼部、背部、双足多处皮肤挫伤,均属生前伤。(判决书第6页)3、石XX死亡后尸体检验、尸体火化和死因鉴定程序上,尚存在暇疵:石XX7月9日晚上死亡,尸体解剖是7月11日下午进行,在尸体记录上没有原告或死者其亲属的签名。在从尸体上提取的心血标本进行封存的封条上也没有原告或死者其他亲属的签名,而且被告尸解后立即将尸体强行火化,也未征得原告或者死者其他亲属的签名同意。(判决书第8页)4、人民法院对参加鉴定专家原衡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熊
    2023-04-24
    328人看过
  •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公安局拒绝国家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今年上半年,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社会发出司法建议40余条,内容涉及库区移民、农村外嫁女承包责任地的落实等方面,有效地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月11日,河池中院向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区公安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履行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决定书中确定的国家赔偿义务。河池市中院在办理河池市人大法制委转来的谢某要求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区公安分局履行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2005)桂法委赔监字第18号决定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信访一案中了解到:2001年9月11日,原县级河池市公安局干警韦某、覃某等人将曾涉案被取保候审又私自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谢某某抓捕归案,为促使谢某某老实供述犯罪事实,韦某、覃某等对谢某某进行刑讯逼供,致使谢某某因饥饿、情绪紧张、软组织机械损伤疼痛刺激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直接导致了其紧急性神经源性心血管功能衰竭而死亡。嗣后,韦某、覃某等与谢某某的家属谢某
    2023-04-24
    60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赔偿金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二、国家赔偿费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
    2023-04-17
    431人看过
  • 国家征地赔偿款分配方法是什么
    一、国家征地赔偿款分配方法是什么分配方案如下:1.土地补偿费用属于村集体所有;2.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则归其所有人所有;3.关于安置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应归属于那些具备劳动能力但失去了劳动对象的农民群体。《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2024-03-30
    33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六)证明赔偿申请符
    2024-01-20
    45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3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补充: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
    • 公安局国家赔偿申请书是如何写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被批捕,被起诉到底是国家赔偿还是公安局赔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如果有逮捕措施,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 如果被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被不起诉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赔偿。 简单的说,就是谁采取决定错误(有羁押是前提),谁负责赔偿。 详见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
    • 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4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于××××年××月××日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查明,(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决定赔偿与否的理由或者认为协商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 批捕后被公安局起诉国家赔偿谁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3
      如果有逮捕措施,那么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 如果被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被不起诉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赔偿。 简单的说,就是谁采取决定错误(有羁押是前提),谁负责赔偿。 详见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