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6:40:21 446 人看过

承包人的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承包人的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一、征收河滩地国家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吗

征收河滩地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国有荒山、荒地、沙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为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尽管如此,毕竟是村集体的荒地,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当然,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投资承包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获得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这里一般按征地安置补偿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给开荒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权利与义务规定
    拆迁房屋承租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那么拆迁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请看本文详细介绍:1、承租人的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2、承租人的义务(1)
    2023-07-14
    500人看过
  • 赡养老人与代位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赡养老人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赡养老人可以起诉吗1、不赡养老人可以起诉。赡养老人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可以准备追索赡养费的起诉状,收集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向儿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
    2023-07-06
    133人看过
  • 县人大代表的义务与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县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是不同的。那么治安拘留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治安拘留的处罚:一、治安拘留的处罚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二、治安拘留的处罚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023-07-07
    222人看过
  • 遗赠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受遗赠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遗赠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在内:1、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权利;2、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支付遗嘱财产的权利;3、受遗人遗赠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权。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部分或者全部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制度。遗嘱人以遗嘱处置遗产的一种方式。受遗赠人是接受遗嘱的人吗受遗赠人可以是接受遗嘱的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4、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
    2023-07-03
    366人看过
  • 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权利与义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即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债务人申请破产,一些国家的破产法规定既是债务人权利,也是其义务。从权利角度看,破产法规定了个人债务人的免责制度,申请破产可为债务人带来破产清偿后的免责等利益,他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债务危机。从义务角度看,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法定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必须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防止债务人隐瞒破产情况,恶意膨胀债务,加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为此,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必须主动申请破产,违反者则给予处罚。如法国1967年破产法规定,不得不停止支付的债务人应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德国1877年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无力清偿债务时有义务申请破产。不过,由于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难于把握具体标准。我国新破产法中未
    2023-06-09
    445人看过
  • 遗产与债务的权利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人去世后债务关系的处理办法如下,首先建议债权人收集好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等,其次建议债权人准备好书面的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同时做好财产保全。债权人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离婚时夫妻间债务关系怎么办离婚时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关系首先要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离婚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债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债务。如果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离婚时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2023-07-01
    258人看过
  •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什么?
    (一)赠与人的义务如下:转让礼物的义务。2.缺陷保修义务。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保证瑕疵的义务。以下是两个例外。第一,赠与人在赠与义务的范围内与出卖人承担同样的违约责任。所谓捐赠礼物,是指在赠与时给予受赠人一定义务的礼物。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人瑕疵或者不保证赠与的财产不存在瑕疵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受赠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受赠人有权无偿取得赠与,但赠与合同规定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性质的受赠人,有道德义务的,并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送礼物的捐赠人可以要求送礼物。赠与是义务性赠与的,受让人应当在赠与的价值限额内履行所附义务。受送达人不履行义务的,受送达人有权要求受送达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
    2023-06-18
    473人看过
  • 继承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如何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一、继承人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另外,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
    2023-04-04
    297人看过
  • 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应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报批手续,并应及时向受托人详细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2)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可参加对外谈判,但不得自行对外询价或进行商务谈判,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凡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出口合同条款,委托人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受托人要求补偿(3)委托人须按委托协议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包括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进口所需要的资金或委托出口的商品。(4)因委托人不按委托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人应偿付受托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受托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5)委托人有权利对委托给代理人的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2023-06-15
    209人看过
  • 权利义务:详解代理与委托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行纪合同需要由客户和经纪商
    2023-08-16
    411人看过
  • 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一)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有何区别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的区别如下:1、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2、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
    2023-03-14
    112人看过
  • 最新土地承包年限及承包人权力与义务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人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
    2023-06-17
    465人看过
  • 配偶在房产继承中的继承权利与义务
    房产继承配偶和父母属同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财产的机会,除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4、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亦即非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5、在
    2023-07-07
    90人看过
  • 组织内部权利义务的划分与承担
    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对共有的物享有所有权,在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共同对共有的物享有所有权。在内部关系上,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的正常履行;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
    2023-08-12
    15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承包人的权利有哪些?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承包人的权利有哪些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
    • 土地承包权利有哪些?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农村土地承包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
    • 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3
      1)使用注册商标;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5)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义务与权利的界限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4
      权利与义务的界限:权利的界限即义务;义务的界限即权利。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
    •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承担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1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