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合法的征地公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告必须在依法批准征地方案后实施。
征地计划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地计划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并以表格形式填写,同时提供建设用地被征收(占用)土地权属汇总表;耕地以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建设征地(占)补偿标准;土地使用者对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资料。征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布征地计划的有关内容。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通过公告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期限和地点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征地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编制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并作出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安置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三。公告是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征地计划、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即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书面公示。公告应尽量张贴在被征地农民经常聚集的公共场所。公告不应局限于一份,而应尽可能多地张贴。发帖前,可以召开相关会议,让群众提前知道,但不能简单地以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甚至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代替书面发帖宣读。二是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按照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倍数,最高补偿倍数不得超过30倍。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从2010年开始实施,征地补偿应按照公布的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当地综合地价执行。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实施,被征地的乡(镇)、村应当公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失地农民可从公告中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要告知农民。根据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应当履行通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听取村民小组和农民对征地方案的意见,确定征地方案的有关内容。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起诉权和监督权,必须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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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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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公告的条件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征地方案是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或同时必须上报的材料。征收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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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的条件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征地方案是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必须上报的材料。征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内容包括:被征地的数量、位置、所有权、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并附《建设拟征(占)土地所有权汇总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征地方案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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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是什么样子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8(一)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二)征收土地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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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条件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8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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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1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征收的条件就是为公共利益需要,只要是为公共利益需要就可以进行征收。比如,国有土地上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土地的,可以对房屋进行征收,也同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都是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征收。还比如宪法,,都规定了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