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是否仅限于刑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3 11:20:21 299 人看过

这段文字强调了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其是否犯罪需要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确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无期徒刑和死刑,即使以后被减刑成有期徒刑,都不存在折抵之说。

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被认定为有犯罪嫌疑,而是否犯罪则需要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确定。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的服刑期间要看最终判什么刑: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无期徒刑和死刑,即使以后被减刑成有期徒刑,都不存在折抵一说。《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管 制 刑 期 计 算 折 抵 问 题 】

管制刑期计算折抵问题涉及到刑罚折抵的适用范围。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管制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管制刑期计算折抵的适用对象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被判处管制的主刑犯。

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拘役、有期徒刑折抵刑期从管制开始计算。因此,在管制期间,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折抵管制刑期。但是,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管制刑期和新判处的刑罚并罚。

综上所述,管制刑期计算折抵问题的答案是:在管制期间,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折抵管制刑期。同时,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管制刑期和新判处的刑罚并罚。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只能被认定为有犯罪嫌疑,而是否犯罪则需要法院做出判决后才能确定。在管制期间,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折抵管制刑期。同时,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管制刑期和新判处的刑罚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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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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