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储备条例有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05:46 132 人看过

<1】中国土地储备制度

>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来自香港。采取政府取得“原土地”(即未完成拆迁的土地、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通过整合达到“成熟土地”标准(土地平整、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齐全),进入等待转移状态。由于香港人口众多,土地面积小,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储备制度应运而生,以确保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我国中央政府从这一制度中吸取教训,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开篇就指出,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同时,《办法》将土地储备界定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达到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依法取得土地,1996年,我国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开发中心(现称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当试行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制度,以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以后,随着国有土地交易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国各市县基本建立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储备制度的繁荣恰恰相反,土地储备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甚至处于“空置”状态。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土地储备机构主体和职能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土地储备法律制度主要由若干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目前,国家关于土地储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2007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2012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及配套制度;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本文解释的《通知》)。事实上,大量城市投资公司享有土地储备功能,而政府的土地储备功能错位。

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颁布后,由于土地储备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使用,最初由土地储备中心直接融资。2010年9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向所有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下达了土地一级开发“退出令”。文件提出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治,明确了主要任务和时间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下属、所属机构彻底脱钩;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开发。

之后,作为一种“灵活手段”,由政府行政机关直接融资转变为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披着企业外衣的城市投资机构成功“崛起”,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直接将土地储备职能委托给城市投资公司。城市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利用储备土地进行融资,形成政府性债务。

地方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承受着巨大的融资压力,尤其是偿债压力。为提升城投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地方政府正努力为城投公司注入新资产,培育自身造血功能。由于城市投资公司投资领域的特殊性,利用相关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很多地方的通行做法。

将储备土地作为经营性资产投入运营是不恰当的,土地融资形成的政府债务需要清理。国发[2014]43号文明确提出要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打通渠道,堵住地下通道”,使城投公司具备土地储备融资的功能,这无疑是一条“地下通道”。三是“堵黑路”通知制度设计。对土地储备机构主体的限制。县级以上(含县级)每个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储备机构的数量。在实践中,往往有多个主体开展土地收储业务,导致土地利用规划混乱,《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仅提出“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单”,以加强对实践中承担土地储备职能的多家机构的监管。在《通知》出台前,明确“对重复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在压缩合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清单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县级行政区划。(2)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应界定为公益性机构,其职能是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支持,资源不能也不应该由市场配置。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二次开发业务的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剥离或转为企业,剥离与上述业务相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或相应转让,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在实践中,现有的土地储备往往由经营性公司管理,也就是说,国家的土地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在市场上融资,而隶属于政府的城市投资则承担着相当一部分的融资功能。根据通知,今后城市投资公司不得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实质上不得参与土地储备融资业务。

2。土地储备融资

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土地储备贷款。这无疑是最具影响力和变化的内容。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明确,上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并将其收储的土地抵押;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中,限定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适应土地储备融资法。

实践中,挪用土地储备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的案件大量存在。事实上,土地储备贷款已经成为政府融资的一种手段,形成了难以监管的政府债务。当初,开辟土地储备银行贷款路径的前提是“风险可控”。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传导、市场波动加剧的情况下,潜在风险可能变得明显,再也不允许出现差错,《通知》直接切断了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土地抵押贷款给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在剔除土地抵押融资选项后,《通知》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的四种来源,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根据新预算法确定的“收支两条线”原则,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另一种是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如果预算不够,第二种是按照国发〔2014〕43号《发行政府债券》确定的政府融资方式。同时,明确了准备金的四大用途,可以概括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融资相关文章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九条如何解释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如何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详解】本条是关于保险理赔程序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通常,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以及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2023-05-05
    315人看过
  • 储备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
    2023-04-03
    436人看过
  • 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
    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笔者认为,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
    2023-03-23
    304人看过
  •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经2004年6月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六月九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者围垦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性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本市土地储备计划,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
    2023-04-22
    258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九条如何理解
    交强险条例第九条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详解】本条是关于建立保险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本条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为保险业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投保人、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损失和赔偿等方面的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提供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及其所有人的违章记录等信息,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依据国务院条例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二是建立费率浮动机制的前提是实现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共享,而实现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的基础是建立相应的计算机网络平
    2023-05-05
    283人看过
  • 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八条如何理解
    交强险条例第八条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八条【交强险费率浮动】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一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详解】本条是对没有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和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作了不同的奖惩规定。本条的立法目的是建立“奖优罚劣”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国家建立机动车交通事
    2023-05-05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融资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融资,以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来说,土地融资可以通过土地抵押、土地信托、土地证券化等方式进行。 土地融资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利用土地这一重要的资产,为地方... 更多>

    #土地融资
    相关咨询
    • 土地储备如何解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如何解释储备土地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土地储备怎么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怎样解释土地的土地储备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怎样理解土地储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