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储备条例有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05:46 132 人看过

<1】中国土地储备制度

>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来自香港。采取政府取得“原土地”(即未完成拆迁的土地、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通过整合达到“成熟土地”标准(土地平整、水、电、暖等基础设施齐全),进入等待转移状态。由于香港人口众多,土地面积小,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储备制度应运而生,以确保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我国中央政府从这一制度中吸取教训,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开篇就指出,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同时,《办法》将土地储备界定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达到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依法取得土地,1996年,我国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开发中心(现称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当试行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制度,以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以后,随着国有土地交易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国各市县基本建立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储备制度的繁荣恰恰相反,土地储备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甚至处于“空置”状态。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土地储备机构主体和职能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土地储备法律制度主要由若干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目前,国家关于土地储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2007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2012年11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及配套制度;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本文解释的《通知》)。事实上,大量城市投资公司享有土地储备功能,而政府的土地储备功能错位。

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颁布后,由于土地储备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使用,最初由土地储备中心直接融资。2010年9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向所有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下达了土地一级开发“退出令”。文件提出开展土地市场专项整治,明确了主要任务和时间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下属、所属机构彻底脱钩;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开发。

之后,作为一种“灵活手段”,由政府行政机关直接融资转变为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披着企业外衣的城市投资机构成功“崛起”,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直接将土地储备职能委托给城市投资公司。城市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利用储备土地进行融资,形成政府性债务。

地方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承受着巨大的融资压力,尤其是偿债压力。为提升城投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地方政府正努力为城投公司注入新资产,培育自身造血功能。由于城市投资公司投资领域的特殊性,利用相关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很多地方的通行做法。

将储备土地作为经营性资产投入运营是不恰当的,土地融资形成的政府债务需要清理。国发[2014]43号文明确提出要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打通渠道,堵住地下通道”,使城投公司具备土地储备融资的功能,这无疑是一条“地下通道”。三是“堵黑路”通知制度设计。对土地储备机构主体的限制。县级以上(含县级)每个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储备机构的数量。在实践中,往往有多个主体开展土地收储业务,导致土地利用规划混乱,《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仅提出“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单”,以加强对实践中承担土地储备职能的多家机构的监管。在《通知》出台前,明确“对重复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在压缩合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清单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县级行政区划。(2)土地储备机构的性质应界定为公益性机构,其职能是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支持,资源不能也不应该由市场配置。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二次开发业务的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剥离或转为企业,剥离与上述业务相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或相应转让,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在实践中,现有的土地储备往往由经营性公司管理,也就是说,国家的土地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在市场上融资,而隶属于政府的城市投资则承担着相当一部分的融资功能。根据通知,今后城市投资公司不得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实质上不得参与土地储备融资业务。

2。土地储备融资

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土地储备贷款。这无疑是最具影响力和变化的内容。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中明确,上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并将其收储的土地抵押;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和融资管理的通知》中,限定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适应土地储备融资法。

实践中,挪用土地储备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的案件大量存在。事实上,土地储备贷款已经成为政府融资的一种手段,形成了难以监管的政府债务。当初,开辟土地储备银行贷款路径的前提是“风险可控”。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传导、市场波动加剧的情况下,潜在风险可能变得明显,再也不允许出现差错,《通知》直接切断了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土地抵押贷款给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在剔除土地抵押融资选项后,《通知》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的四种来源,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根据新预算法确定的“收支两条线”原则,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另一种是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如果预算不够,第二种是按照国发〔2014〕43号《发行政府债券》确定的政府融资方式。同时,明确了准备金的四大用途,可以概括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融资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规定。工伤保险储备金是为了应对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基金的大规模支出而建立的一项应急资金。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这就决定了当期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与当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基本持平。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的行业差别费率以及费率档次,一般应持续一定的期限再做调整。比如说行业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一旦确定后,可能3年或5年后再重新确定。这一费率及费率档次是根据在确定费率前几年发生工伤事故的程度确定的,而现实中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不一定总是按照相同的轨迹进行,有可能这段
    2022-10-29
    140人看过
  • 什么叫土地储备
    优先购买权
    储备土地的法律涵义是: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储备土地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其工作重点为土地取得与收储。烟台市土地储备办法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三届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储备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市区(含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3-07-28
    182人看过
  • 什么是储备土地
    房地产开发
    储备土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储备土地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其工作重点为土地取得与收储。一、拆迁属于征收吗拆迁不属于征收,拆迁与征收的区别是:1、拆迁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按照拆迁行为的性质一般又分广义的拆迁行为和狭义的拆迁行为。广义的拆迁的行为,包括拆迁活动本身、对拆迁的管理活动、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和对纠纷的调解与裁决活动。狭义的拆迁行为,仅指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并使被拆迁人及关系人搬迁和获得补偿的行为;2、征收有广义上的征收和狭义上的征收之分,广义上的征收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2023-06-19
    51人看过
  • 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如何界定?
    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对公共利益的理解要区分情况。如含有公共利益因素的商业利益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于反向矫正的考虑,取消了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亦可拆迁城市房屋的情形,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另外对土地储备的公益性问题。笔者认为,土地储备具有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
    2023-06-27
    403人看过
  • 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违反《立法法》的规定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全国普遍施行的一项经济制度,涉及到的都是土地、房屋等民事基本权利,不仅有对非国土地的征收,还有对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征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这一些以国家名义和国家强制力进行的征收都必须由国家基本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而不能由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强行规定。
    2023-06-05
    59人看过
  • 储备土地可否抵押
    闲置土地不能办理抵押。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权利措施的,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并征求有关司法机关的意见。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
    2023-03-08
    209人看过
  • 储备土地能否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收购储备,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者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目前,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设立,其性质和功能也不尽相同,主要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和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两种。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出资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作为市场主体收购储备土地,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储备机构是否享有储备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实践中,政府为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某一宗地是否纳入政府储备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或严格审批。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但在收购储备土地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
    2023-02-20
    50人看过
  • 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
    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笔者认为,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
    2023-03-23
    304人看过
  • 储备土地土地使用税要交吗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
    2023-04-03
    436人看过
  • 土地储备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一是政府要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是关键性条件,否则,它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很难收到实效。二是土地储备制度代表政府参与土地收益,有着政府利益第一的明显要求。如果土地国有,可以将其利益看成是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如果土地私有,可以将其利益视为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的收益。因此,它不是一名守夜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让它为了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而牺牲短期利益。因此,土地储备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政府,间接受益者可能是公众。三是政策实施手段是选择适宜的时机公布土地供给计划,进行微调,造成充分的心理预期,使房地产市场朝着理性方向发展,而不是在房地产市场风险充分放大后,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减土地的供给量。最后是政策的实施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
    2023-06-10
    229人看过
  • 土地征用和储备有三种模式
    这三种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如何运作?上述三种土地储备模式是政府运作模式和市场运作模式的结合。既有市场运行因素,也有政府行政因素。这只是强调“政府”和“市场”的区别。三种模式虽然在运作模式和组织设置上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收购的重点是困难破产的国有企业原划拨的土地;市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拥有“真正”的土地,成为真正的“地主”;市政府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拥有“真”地,市政府拥有“真”地;储备机构都对储备土地进行再开发,使之成为“成熟地”或“净土”;除上海外,大部分土地都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2)上海市土地储备机构是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征用和储备的职能性机构。其基本职责是土地储备,即协助政府建立征地、储备和出让机制。与上海类似,杭州市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也是土地储备。杭州市受政府授权,在市征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运用行政手段开展征地储备供应准备工作。武汉市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储备与土地交易许可证
    2023-05-08
    347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限的新解释是什么
    土地承包期的新解释是什么?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30-50年,林地承包期30-70年。特种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承包经营制度下的农村土地范围和土地承包方式上。从所有制角度看,农村土地范围不仅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还包括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土地类型看,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原,包括荒山,荒山、荒沟、荒滩、养殖水面。耕地、林地和草地是农村最丰富的土地,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些土地大多由家庭承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突出了这一点。其他土地,如“四荒”、养殖水面等,列入“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总之,农民集体所有或者用于农业生产的、适合承包的土地,都在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的范围之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两种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是一个生产经营
    2023-05-31
    341人看过
  • 最新土地法中有哪些重要条例
    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2027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会除以罚金和拘役
    2023-07-07
    234人看过
  • 政府储备用地对象有哪些,政府储备用地征地,政府储备
    征地前的工作准备1、发布征地通知。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政府有关文件,向涉及的村级组织、属地政府和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发送征地通知,并在被征地村级组织张贴征地公告。2、征地调查确认。土地储备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所有权、地类、四至、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线和农业人口进行实地调查。3、征地听证。土地储备中心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合作,组织被征地村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召开听证会,对拟征地土地征收方案和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进行征地。二、征地审批1。征地组卷。土地储备机构应当配合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分批建设用地组织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方案的审批材料,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上报。2、费用标准。涉及农房拆迁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标准实行拆迁补偿。三、批准后实施1。二公告一登记。土地储备机构在征地方案、农转用报批方案获得批准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即
    2023-08-16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融资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进行融资,以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具体来说,土地融资可以通过土地抵押、土地信托、土地证券化等方式进行。 土地融资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利用土地这一重要的资产,为地方... 更多>

    #土地融资
    相关咨询
    • 怎样解释土地的土地储备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土地储备怎么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怎样理解土地储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
    • 土地储备是否有面积限制如何制定土地储备法规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
      在新城开发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个整体的储备项目,大范围收集和储存土地。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划拨、协议转让或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对土地储备工作本身没有面积限制,但涉及需要征地的项目,根据土地性质和面积的不同,审批权限也有很大差异。
    • 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需要拆迁许可证。土地储备中心一般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发挥重要作用之一是作为房屋拆迁者。这决定了地方政府为了巨大的土地利益伪造拆迁许可证,或者不要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