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能作为医疗事故诉讼证据。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一、医院有权利不给病人病历吗
没有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二、医疗过失需要什么证据
证明医疗过失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检验记录;治疗是保护的各种药品;鉴定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病历必须做证据吗?
172人看过
-
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证据作用
250人看过
-
篡改病历已成为医疗事故的通病
4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病历中应该包括什么
65人看过
-
主观病历能否作为医疗纠纷依据
27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怎么查病历
221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哪些病历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1《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
-
医疗事故证据——什么是合法的电子病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电子病历能否作为医疗事故证据?患者怎样做才能保证电子病历不被修改?现在,电子病历作为医疗事故证据,却成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难点。 目前法院在庭审时,要求提供的医疗事故证据须为书面的,因此若要将电子病历作为法院庭审采信的证据,患者应即时要求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这样电子病历就具备了手写病历的功能。患者打医疗官司时,可以作为举证证据向法院或是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出示。 1、电子病历
-
病历医疗事故指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61、尽快封存复制病历 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核心的证据,病历医疗事故的协商、诉讼、行政解决,主要是围绕着病历进行的,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书写并保存的,发生医疗事故,如果不尽快封存复制病历,那么被医院更改、隐匿、伪造几乎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