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住镇江市丹徒区某村的40岁的农民王-华与妻子春-梅婚后一直过着平淡普通的生活,基本上靠农田里的庄稼来维持生计。他们在1987年生了个聪明漂亮的儿子小强,一转眼小强已经中学快毕业了。夫妻俩省吃俭用攒钱给小强读书,自己都舍不得用钱。2002年5月初,王-华为了妻子的健康和幸福,一狠心到中国**保险公司为妻子春-梅买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该保险条款规定: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该公司均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为35000元。5月底、6月初到了农忙季节,王-华夫妇便在田里忙个停。由于干旱,田里缺水,春-梅夫妻俩只好每天担水浇灌农作物,累得没有办法时,春-梅便席地而坐,稍息片刻,然后接着干。一连十几天都是如此。时间一长,春-梅便觉得腰部疼痛难忍,由于身上没什么钱,也不敢到大医院去看病,于是到附近的民间土医处进行蜂疗等,可是治疗了一段时间,腰痛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加重,行动也很不方便。实在拖不去了,春-梅夫妇便于7月1日到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求诊。该院为春-梅作了腰椎CT检查,报告显示:春-梅腰椎间盘突出。医院建议春-梅住院手术治疗,春-梅考虑到家庭经济问题及手术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没有立即住院治疗。后经人介绍,便于7月9日来到市区另一家大医院进行专家门诊。专家经检查后便推荐春-梅到该院推拿科治疗,推拿科经诊询,发现春-梅精神较差,面色苍白,须有人扶持方可行走,腰部疼痛剧烈,不能直立,也不能左右旋转、侧弯等,经检查诊断春-梅为:腰椎滑脱,腰椎间盘突出。要求春-梅住院,给予其活血、牵引等治疗。春-梅于是只好住进了该院接受治疗,医院为其作索引等推拿,并为其注射丹参液。(二)7月10日早晨,春-梅出现头痛症状,医院为其作了常规检查。检查血常规显示病情有加重和转化的趋势。到了7月12日上午,春-梅出现头昏乏力、精神萎、伴恶心状况。医院检查身体显示:嗜睡,BP160/100mmhg,心律不齐,呈现贫血貌,考虑其有可能高血压,也有可能是贫血。推拿科医生于是建议春-梅转入内科进一步诊治,春-梅便听从医生的话准备转入内科继续治疗。谁知到了下午,春-梅便出现昏迷状况。医院立即对其急查,发现春-梅人已昏迷,瞳孔左2.5mm,右1.5mm,光反射迟钝,压眶反射消失,告病危。又急查头颅CT: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脑疝?随予以脱水等处理转内科,并请另一家大医院脑外科医生进行会诊,考虑其有可能系自发性硬膜下血肿,脑疝。当日19时,春-梅被转入另一大医院脑外科治疗。该院诊断为: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血小板减少症。急诊在全麻下行“左侧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止血、抗炎、脱水、输注血小板及支持等治疗。当晚23时30分春-梅又出现左瞳孔5.5mm,不规则圆,光反射消失,右瞳孔3.0mm,光反射迟钝。该院在13日下午1时再次对春-梅在全麻下行“左侧硬膜下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术”,并予气管切开术,手术过程顺利,但春-梅在手术后仍然昏迷不醒,病情不稳定,并出现高热,MSO等现象。王-华见救治不会再有什么起色,便要求于7月14日自动出院。出院回家后,春-梅便不幸在家中死亡??????王-华为了给妻子春-梅治病,在两家医院先后共花去医疗费16871.73元,他没想到,花了这么多钱,妻子的病不仅未能治好,反而就此撒手人世,离开了自己和儿子。他内心非常悲伤,总觉得好象不应当出现这样的结果。他想到了自己已经为妻子投了重大疾病保险,最高保险金额是35000元,如果能够得到理赔的话,也能够解一下家庭的困难,同时自己也可以得到一点点安慰。他于是填写了理赔申请单,交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认真地调查核实后,认为春-梅的情况,不符合理赔的条件,于是作出了不予理赔的决定。王-华想来想去,认为春-梅7月9日入住的医院医生未能尽到注意义务,这家医院在按腰椎间盘突出治疗妻子的病时,忽视了妻子春-梅患上了血液病,而且在妻子出现头痛等症状后,也未及时发现和防范血液病,结果延误了诊疗时机,由于医院的措施不力,才导致妻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对妻子春-梅的死,该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就是由于医院延误治疗,才致使妻子春-梅在保险后未超过180天便突然死亡,未能获得理赔。这种损失也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经过多方面的咨询,最终决定向这家医院讨个说法。于是便在2003年春,王-华与儿子小强一起作为原告,将其妻2002年7月9日住院治疗的医院告到了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要求这家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保险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6931.73元。
-
医院承担过错责任不要求必须构成医疗事故
268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特别事由,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389人看过
-
吃药出事故是否医疗责任,医疗事故须承担什么责任
196人看过
-
2024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单位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82人看过
-
口腔医院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承担多少
173人看过
-
出现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责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375人看过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
为哪些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是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并不是包含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能必然得出没有医疗过错的结论。
-
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5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关于虽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仍须承担责任的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
-
医院医生责任承担,医疗事故怎么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9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
-
新生儿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的医院应该承担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南方周末》2005年2月24日13版刊出布克著《怎样防止“内部消化”医疗事故》(以下简称原文)一文,笔者认为该文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似乎被淡忘了。而实际上对于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原文所述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此事件无所作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下面笔者就本起医患纠纷简单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的几种责任。 如果新生儿死亡
-
医院医疗事故责任应该如何样构成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7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