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期限一般是两年或是三年。当然,也有很多的单位是一年的,但是一年来说,确实是短了一点。注册质量工程师们都希望挂靠一个长期稳定的单位。这样也方便。对甲方单位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二、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以下我说的是指的是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初始注册的有些不一样)。
1.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大学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
4.个人简历。
5.身份证(复印件)。
6.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7.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8.未注册证明(如果是异地注册,还需要办理一个未注册证明,不过有的省份还是不需要的,江苏是需要,其他的省份多数都需要,办理这个注册质量工程师的未注册证明,其实还是有点困难的,现在各个省的建设厅,开具这个注册质量工程师未注册证明相当麻烦)
三、聘用工资:一般情况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关于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所需资料(第二条中的证件及文件)后,应于当日一次性支付给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3年的聘用工资,这样注册质量工程师们就不必为拿不到挂靠费用而发愁了,或许,有的单位觉得这样对甲方要求太严格了,一次性支付三年的挂靠费用,对于单位来说确实却是一个不小的压力。从客观来说,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三年的费用也不算高,单位也实惠。注册质量工程师省心,用证书的甲方单位也省心,即便甲方公司有人员的变动也没有关系。
四、甲方为乙方完成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注册后,应于本年度建设部公示期最后期限之日起,15日内将第二条中的第1、2、3项的证件、甲方新领取的《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印章交给乙方。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五、聘用期间的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协会会费、印章费、年检费、刊物费、继续教育学习费、注册地业务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的差旅费)均由聘用方负担,并由甲方请人代之完成。这里特别要强调一下关于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继续教育的问题,要是本人不能够去参加学习的一定要单位去学习,如果继续教育达不到的话,注册期满后是无法进行注册的,这个请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朋友们多多留意。
六、作为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乙方只是将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注册在需要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甲方,注册质量工程师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这一点需要在协议中提到,以免以后扯皮;在需要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作为提供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七、乙方注册质量工程师的执业印章、证书、文件及复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这一点也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八、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同时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九、解聘: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应提前为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
十、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一般的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和用证单位都遵循以下条款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100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
2.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丢失发生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由于大学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或损毁,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
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被吊销,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
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3.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工资,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且赔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4.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十一、续聘:本合同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通知注册质量工程师乙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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