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主管之死”算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53:34 268 人看过

事件经过

李某是某电器厂的总务主管,负责该厂的人事、保安、维修与报关等工作。

去年4月13日8时左右,因保安员张某在保安员会议上出言顶撞而遭到李某的训斥,张某遂起了报复李某之心。

次日中午12时许,李某打卡下班后去工厂食堂就餐途中,张某手持铁管猛击李某,导致李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发后,李某的母亲吴某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经调查于同年7月3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李某死亡属于工伤。

电器厂不服,向某行政复议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认为李某当天12时许已经打卡下班离开了工作岗位,其遭受暴力伤害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场所内,也不属因履行工作职责(事实上是去吃饭)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情形,故社保部门认定李某被张某殴打致死属于工伤,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行政复议部门认为电器厂的申请有理,遂作出撤销工伤认定书之决定,并责令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重新作出决定。李某的母亲吴某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是保障无恶意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伤亡后能够获得救济。

张某因工作原因对李某怀恨在心,对李某实施报复致李某死亡,显见李某对此无任何责任,李某之死亡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之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并没有排除员工的临时休息时间,工作场所也没有明确不包括员工工作期间的临时休息区域,依《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原则和精神,认为李某在工作期间的临时休息时间和临时休息区域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院据此判决,撤销某行政复议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

行政复议部门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李某下班以后吃饭的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工作期间休息时间不应包括上、下午两班之间的休息时间。李某当天在12时许打卡下班后的时间属于其自由支配时间,不是工作时间,故上诉要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当天打卡下班即证明其上午的工作已结束,下班后的时间属于工外时间,也属于李某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或者说是李某的正常休息时间,认为行政复议部门认定李某在12时许打卡下班,离开工作岗位后遭受暴力伤害的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的理由成立,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复议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

吴某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并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应该包括合理的延伸范围。李某当天虽已打卡下班,但去厂内食堂用餐正处于上、下午两班之间的短暂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范围。请求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认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是保障无恶意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遭受伤亡后能够获得救济,只要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工作的内容相关联,对于工作时间的界定则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来判断,只要伤害情形不属于工伤排除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某作为保安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保安员开会是其工作职责。虽然李某是在打卡下班后遇害,但其被害的地点在厂区内,被害的原因是基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所致。如果仅因工作时间就不认定为工伤,显然有违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和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员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故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点评

在工伤认定中,有一项所谓“三工”原则,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该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上述条款,如果是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三工”似乎是认定工伤的必备要素。对于因工作遭受报复的情况,应以“工作原因”为关键要素,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从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加班费算不算在工资总额之内
    加班费在工资总额里发放是合法的,只要双方的约定没有违反《劳动法》或者是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当然是合法的行为,关于加班费,单位可以和员工协商,从总额里面一次性支付给员工,当然合法有效。加班的工资他是按照平时的基本工资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倍数乘以的,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
    2023-04-02
    468人看过
  • 员工之间打架算工伤吗?
    劳动者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打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职责等受到暴力伤害,或者是故意的互相伤害,与工作无关的,则这些情况不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员工之间打架和公司有关系吗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还必须满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2023-08-02
    196人看过
  • 职工午休时因脑血管瘤死亡是算工伤吗
    一、职工午休时因脑血管瘤死亡是算工伤吗1、职工午休时,脑血管瘤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工地上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情况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四十八
    2023-06-16
    192人看过
  • 工伤鉴定之间算旷工吗
    工伤鉴定期间不算旷工。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1、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伤的相关资料。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证明;3、填写完整的生产能力鉴定提出申请表;在工作人员发生损害或患职业病被确定地认为是工伤后,经医治伤情相对牢稳后存在残疾、影响生产能力的,由雇主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家属向雇主单位所在地方区、县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生产能力鉴定提出请求。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一)受理范围: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鉴定手续。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二)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
    2023-04-17
    462人看过
  • 试用期之内受伤算工伤吗
    试用期间发生的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已形成了劳动关系,为单位职工,试用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符合其他工伤情形的,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试用期间受伤能否辞退员工试用期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能对该员工进
    2023-02-28
    429人看过
  • 工伤补助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工伤补助金算不算工资总额?工伤补助金要算工资总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2023-06-17
    431人看过
  • 外出谈业务回来路上死亡算工伤吗
    范某到马山县联系业务,在驾车返回南宁途中因车祸而死亡。事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认定范某为工伤。而范某所在的单位南宁市某摩托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某销售公司)却称,范某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南宁市区,公司从未安排他出差,且范某已离职,与他们无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遂将南宁市人社局告上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9月11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意外上班不签合同死亡后起纠纷2011年8月,范某到南宁某销售公司工作,负责联系销售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业务。由于范某与该公司老总杨某是朋友,所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6月1日,范某到马山县某车行联系业务后,自己开车返回南宁。在路上,范某由于驾驶操作不当,撞到道路右侧的树上受伤,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范某这一死,留下了一堆麻烦事。范某的父母先是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工伤死亡雇主要赔钱吗
    工伤死亡公司是要赔钱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雇佣工人心梗死亡在工地有没有赔偿属于工伤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赔偿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
    2023-03-16
    194人看过
  • 挖掘机车主受伤算工伤吗
    一、挖掘机车主受伤算工伤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
    2023-06-05
    242人看过
  • 管制算主刑吗
    管制算主刑的一种。管制俗语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主刑之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则不得超过三年。一、法院判决管制会留案底吗判处管制会留案底,因为属于刑事处罚,故有犯罪记录,会留案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是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二、刑法管制期限是多久呢管制的特征是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
    2023-06-20
    280人看过
  •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用怎么算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管理费该依照下列方式入账:1、签订协议,以协议入账;2、分公司作为费用,总公司作为收入,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办事处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1、分支机构;2、办事处。分公司可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由于办事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没有利润,所以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企业所得税;对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在总公司汇总后集中缴纳。二、分公司是什么分公司是无法人资格的管辖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
    2023-03-16
    350人看过
  • 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一、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
    2023-03-19
    176人看过
  • 职工之声:建筑工人缘何总是最受伤?
    近日,北京、重庆、上海、深圳4个中心城市的大学师生合作完成了一份四个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有75.6%的受调查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63.6%的工人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却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好像《劳动合同法》对建筑行业不起作用,事实是,相比于其他行业来说,建筑行业确实有点特殊。我们举个例子,农民工白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弱电消防安装工作,包工头陈某和他约定了日工资150元,工资发放不固定,平时给点生活费和一部分工资,但大部分工资要在工程结束之后再发。可是该工程完成90%左右,包工头一再拖欠工资,白某就提出结算工资不干了,对方干脆一分钱都不给。白某和其他农民工一共八个人申请劳动仲裁,其中7个人被驳回仲裁申请,原因他们与最后分包该工程的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有白某一朵奇葩,竟然被认定了劳动关系,而且还支持了他的双倍工资请求(八个人的情况是基本相同
    2023-04-25
    362人看过
  • 闯红灯死亡算工伤吗
    一、闯红灯死亡算工伤吗职工下班途中车祸死亡,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二、闯红灯扣几分罚多少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如果你误闯红灯立即停车只是刚刚越过停车线可以
    2023-06-16
    34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24小时之内死亡是在48小时之内算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2
      一般是工作时间、地点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但你可以试着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 30天之内死亡算工亡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0
      从法律的角度讲加班死亡算工亡,公司有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提供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与设备,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员工履行正常的加班的行为,应该给付法定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 辞退总额算工资总额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关于辞退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包含每月发放的工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
    • 工伤死亡认定出来之后,工伤赔偿怎么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8
      因工伤死亡,肇事者已赔,如果不是主要责任的,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亡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
    • 工伤鉴定之间算旷工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2
      在劳动者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的期间,一般是不算旷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要按规定来请假或者向单位说明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