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
2、按照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合议庭应当引导公诉人根据各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性质和地位安排举证顺序。
3、按照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可以按照事实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
4、按照共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次地位。一般是先主犯后从犯,先实行犯后非实行犯。此外还可按先定罪证据后量刑证据,或者按照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顺序举证。
另外,还可以根据被告人所作的是无罪辩解或罪轻辩解进行举证。
一、嫌疑人证据不足一般几天会被释放
嫌疑人证据不足最多三十七内会被释放。案件侦查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也就是会对其人身自由作出一定的限制,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定罪证据不足的,需要尽快的释放嫌疑人。
一、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具有的情形有: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刑事拘留应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正预备犯罪的、或在实行犯罪中或者是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
2、受害人或者犯罪现场亲眼看见的人,可指认他犯罪行为的;
3、在行为人身边或者住所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其在犯罪后企图采取自杀、或逃跑或者已经在逃的;
5、有毁灭证据、或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谎报自己真实姓名、家庭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
7、属于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或有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嫌疑人证据不足最多三十七内会被释放,案件侦查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也就是会对其人身自由作出一定的限制,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二、刑事案件必须要坐牢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坐牢。如果被宣告缓刑,就不需要坐牢。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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