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谁公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33:26 205 人看过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一般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

一、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构成抢夺国有档案罪的要件包括: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二、档案转出需要多久

档案转出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具体如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2、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

3、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三、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是什么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是: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档案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是国家所有档案,擅自出售或者转让。行为人不知道出售或者转让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党员档案的保管权属于谁?
    不可以,党员档案应该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员档案应该包括有入党申请,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等。党员的档案一般放哪里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存放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有人事档案的一般装在人事档案中,即人事部门别管;也可以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民党员等,一般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另,预备党员的组织档案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因为预备期间考察和转正要用。转正后可转入人事档案,也可继续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保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
    2023-07-08
    98人看过
  • 国家所有土地都属于公有制吗
    虽然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但并非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是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怎样办理宅基地继承公证?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离婚土地怎么分离婚土地一般不可以分割,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离婚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故可判断,土地不能分割。三、土地所有权能转让吗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宪法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外,农村和
    2023-03-23
    292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方案由谁公布
    一、征收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方案由谁公布?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2)产权调换。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
    2023-06-15
    266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公告由谁发布
    一、国有土地征收公告由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征收国有土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一)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二)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三)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四)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五)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六)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三、申请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
    2023-06-16
    265人看过
  •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国家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权利。建设用地的特征如下: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要多少钱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
    2023-07-12
    226人看过
  • 有限公司所有权属于谁
    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二、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
    2023-02-21
    490人看过
  • 在我国征地公告由谁发布?
    一、在我国征地公告由谁发布?公开征地信息的单位都是市县人民政府,通常人民政府会在征地之前专门成立一个拆迁办,想要了解征地方面的信息都可以登录拆迁办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不过,为了便于全体民众能详细的知道征地方面的信息,政府部门选择的公开方法都特别的简单透明。1、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2、针对目前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全面、公开行为不规范、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着重强调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为征地实施和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
    2023-06-17
    146人看过
  • 宪法由谁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的,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20年、五次修订。我国宪法修正案以什么形式公布我国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序言宪法
    2023-07-21
    107人看过
  • 在我国什么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国家所有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所有权主体的惟一性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只能由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授权的各级政府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无权干涉。2、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国家土地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相当广泛3、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国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惟一所有权主体,但由于国家的特性所决定,国家不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权,而是依法授权给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行使,国家则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进
    2023-04-04
    124人看过
  •  土地权属由谁所有?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后,使用权等具体情形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经政府审批后,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但使用权等具体情形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土 地 所 有 权 转 变 , 使 用 权 需 具 体 分 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即全民所有,属于国家所有;而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或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转变后,使用权的具体分析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若土地使用权从国家所有转变为民营企业或私人所有,则企业或个人需要
    2023-09-03
    366人看过
  •  谁负责公布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国家安全法》,该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都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 《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全法》,该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都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谁 有 权 力 制 定 《 国 家 安 全 法 》 ?《国家安全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它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谁有权力制定这部法律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
    2023-09-03
    136人看过
  •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属于什么罪
    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刑事责任:触犯本罪的,依法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的行为是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擅自转让,是指未经批准而无偿送给他人。一、抢夺国有档案罪能判多少年?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私自出租土地违法吗?私自租赁土地在以下情况下违法:1、未经批准,非法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三、倒卖营业执照怎么判刑倒卖营业执照的,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23-03-21
    227人看过
  •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国家计委关于下达1999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计投资[1999]51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要严格执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档发[1999]4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档发[1988]4号)的要求,在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对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完整保存、并做到科学管理。三、要建立和落
    2023-06-10
    369人看过
  •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农村和城市郊区中被国家征为国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等等。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是有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集体。一、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哪些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4.建成区内或城市建成区边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该组织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全部变为建设用地的,国家可以依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用地者对该幅土地享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
    2023-06-05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所有的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 国家所有权是什么意思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下列财产属于国家所有:(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4)法律规定属于国
    • 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的属于什么罪?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4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 二、三款规定,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
    • 所有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吗哪些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2
      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而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以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三、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
    • 在拘留所属于户籍档案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
      行政拘留会记入档案,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可以查询。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