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患者而言,医疗纠纷往往需要牵扯很大的精力、财力;反复的回忆、复述不幸的事情也会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此外,在情绪激动时采取的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就医疗机构而言,部分医疗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加重医护人员的心理负担,降低他们的工作热情并伤害到执业自尊心及自信心;每年几百万的赔偿加重医院的经济负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就社会而言,医疗纠纷的调查往往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成本甚高;患者之间的信任程度不断降低,最终引发医患信任危机,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及和谐医疗环境的构建,最终损害的还是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等。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
2、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3、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4、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医疗事故纠纷法院管辖权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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