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颁布房屋拆迁和产权交易登记管理规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04:54 20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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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全省房地产管理部门行风建设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廉>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建设系统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闽建监[2003]3号)规定要求,针对房地产业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决定开展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高效为目标,以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公仆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推行公示制、业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民主评议、整顿规范、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提高业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是评是否建立起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是评是否抓好行风建设的教育、宣传工作;

三是评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简洁高效的管理工作流程;

四是评是否建立行风建设奖惩制度;

五是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督办>,>令是否畅通;

六是评工作中是否存在“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七是评是否采取措施纠正公款吃喝问题;

八是评是否采取措施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是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九是评是否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来信、来访是否有完整的登记处理档案记录;

十是评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业务承诺等是否按规定执行并公开;

十一是评内部管理手段与对外业务方式是否根据群众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以改进和提高,办事是否高效,群众对此是否满意;

十二是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是否健全并准时上下班,办公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是否热情、饱满。

四、评议标准

将评议内容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标准进行分项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同时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与整改时间要求。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省建设厅负责组织评议九个设区的市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情况,九个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议辖区内的县(市、区)管理部门的行风情况。省建设厅纠风办、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对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风评议情况进行考核。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到2003年12月全部结束。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3]60号)精神,今年的资质年检试行网上年检。为保护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现将《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计算机应用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申报、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审批、审核等处理的省直有关部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

第四条涉及企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技术力量、主要机械设备、工程业绩、统计报表、企业信用档案等企业数据,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和补充。

第五条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和审批(审核)企业资质申报、年检和企业数据的变更和补充。

第六条《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资料是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内容,建筑业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访问控制,包括用户密码和信息锁双重身份认证。省建设信息中心为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分配不同的、唯一的用户密码和信息锁。

第八条《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访问权限控制,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应按规定使用各自的用户密码和信息锁,不得转借、转让、盗用用户密码和信息锁或越权访问。

第九条用户密码和信息锁是《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唯一的身份认证标识,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用户密码和信息锁。因转借、转让、丢失或管理不善被他人盗用用户密码和信息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用户密码和信息锁由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制作。省直有关部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统一向省建设信息中心领取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的用户密码和信息锁。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分别持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领取。

第十一条信息锁损坏、丢失,应持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时向省建设信息中心重新申领信息锁。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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