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电鱼行政处罚的制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01:08 272 人看过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吗
    环境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并付诸执行。被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
    2023-03-29
    453人看过
  • 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一样的吗
    一、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一样的吗?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三、不交行政罚款的后果《行政处
    2023-06-19
    415人看过
  • 行贿罪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制裁?
    行贿罪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行贿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单位行贿罪会受到的刑事处罚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
    2023-07-04
    57人看过
  • 根据规定炸鱼电鱼怎么处罚
    一、根据规定炸鱼电鱼怎么处罚?炸鱼电鱼的处罚标准是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炸鱼电鱼存在哪些情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
    2024-01-16
    363人看过
  • 河道养鱼须办何手续
    法律综合知识
    具体的手续是:一、经过农业部和水产部批准。二、经过该河道管理局审核,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三、如果是要出售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取得的许可证等材料到工商管理局办理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面、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使用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可以吊销养殖使用证。
    2024-04-29
    75人看过
  • 公共河道捕鱼违法吗?
    法律综合知识
    这个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024-05-10
    321人看过
  • 电鱼是否犯法?如何进行处罚?
    电鱼犯法,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电捕鱼,是他人在渔业资源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为了快速获得大量的渔获,而采取的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对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除了进行鱼类资源调查等科学考察活动,向渔业部门请示,在渔业部门批准后得以进行电捕鱼外,其他情况下使用该方法捕鱼都是非法的。电鱼违法吗一、电鱼违法吗1、电鱼违法。电鱼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行为,会对渔业造成很大伤害,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一旦被发现,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具体处罚情况要视所造成的危害而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
    2023-07-06
    258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
    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怎样的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是指,行政处罚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对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合理、合法、具体的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执法中最重要的权力,法律对行政处罚一直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有一个大概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到违法行为后,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就有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利。为了防止行政人员滥用权力,就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制度,让行政人员在制度范围内进行自由裁量。那么安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就是指,安监局的行政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就必须按照制定的制度,对违法人员作出
    2023-07-18
    358人看过
  • 河道内捕鱼被禁止的规定
    渔业法没有禁止垂钓的规定,但有禁止非法手段捕捞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河道禁止捕鱼规定有哪些河道禁止捕鱼规定是: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2、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
    2023-07-05
    150人看过
  • 河里捞鱼盗窃怎么处罚
    法律综合知识
    河里捞鱼盗窃,会根据其盗窃财物的数量以及盗窃次数等情节区分处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怎么处罚要看案情。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盗窃罪的,按盗窃罪处理。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2024-05-02
    26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属于民事制裁吗
    不是属于的,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民事制裁是对违背民事法律义务行业所给予的法律制裁。两者的共同点是违反法律义务行为的处罚,对于一些特殊的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履行民事义务。不同点在于:1.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义务,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法制制裁,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程序,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民事制裁是对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制裁,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事法律秩序。2.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义务者附加新的义务,通过附加义务的惩戒,促使行为人遵守行政法义务。而民事制裁既可以表现为对行为人附加新的义务或者剥夺某种权利,惩戒行为有,以便维护民事法律秩序;也可以表现为要求行为人履行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义务,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只能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与被处罚者不存在协商处理的问题。而民事制裁是为了维护平等
    2023-04-22
    233人看过
  • 违法驾车的处罚是行政制裁吗
    一、违法驾车的处罚是行政制裁吗交警开罚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惩戒性。
    2023-04-24
    404人看过
  • 2022年小河电鱼违规处理办法
    小河电鱼处罚规定: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3、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洛、安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是交通部规划的“四纵四横”八条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之一的阿(荣旗)北(海)线陕西行政区域内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我省拟建的西安至安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线起于柞水县北九里湾,与在建的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终点衔接,沿乾佑河经柞水县乾佑镇、下梁镇、石瓮镇、回龙镇和镇安县永乐镇、青铜关镇,终于旬阳县小河口,
    2023-07-15
    148人看过
  • 河道下网捕鱼是否属于非法行为
    一、河道下网捕鱼是否属于非法行为河里撒网捕鱼是否犯法,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捕鱼,一般不犯法;2.如果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的行为对当地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时是犯法的。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三、禁渔期可以钓鱼吗禁渔期不能钓鱼。法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
    2023-12-03
    20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属于行政制裁的有什么,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 公安怎么处罚在河里电鱼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
    • 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的区分咋办,制裁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
      制裁特征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
    • 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都是一样的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4
      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 治安处罚是行政制裁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7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如下: 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适用依据不同: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