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构成要件:
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二、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三、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四、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欺诈误导问题仍然突出
从深圳保监局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保险信访投诉情况通报中获悉,今年上半年,深圳保监局共处理来信来访52件次,比去年同期减少9.6%,已办结49件,办结率为94%,比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
根据深保监局掌握的情况显示,欺诈误导、合同纠纷类投诉情况仍然比较突出。而且,今年发展较快的车险电话销售业务(下简称车险电销)的服务风险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产险合同纠纷上升
据了解,从今年保险信访投诉的对象看,投诉保险公司的信访件占信访总量的96%,反映其他机构的信访件4%,其中,在投诉保险公司的信访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占82%,而涉及寿险公司占18%。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近年来保监局处理的信访总量近年来呈逐步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深圳保险业建立起的全方位、多层次信访解决渠道机制开始逐步显现成效。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在投诉通报中,我市财产险合同类纠纷明显上升。在上半年,保监局共受理反映财产险合同纠纷案件共23件,占总信访件的44%,比去年同期上升18%,其中22件为理赔环节的合同纠纷。
据悉,其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了被保险人不满意保险公司核定的定损价格,或者保险公司以简单的口头形式或者无任何理由提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或者在定损环节,赔付金额多少、车辆零配件是换还是修等问题上,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等而引起的合同争议。
误导问题仍较突出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反映拖延理赔问题有所减少,上半年,深圳保监局受理的反映保险机构涉嫌拖延理赔案件占总信访件的19.2%,比去年同期减少9.3%。但今年保险欺诈误导类投诉情况仍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业务员销售产品时夸大产品的回报率,银行理财经理未对投连险产品的特点进行说明,故意隐瞒保单风险,诱导投保人购买。个别案例甚至反映了高职级营销员私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与培训材料,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名义发布对外广告及印刷宣传刊物、展业名片不能如实反映营销员的真实身份及所属机构的合法名称等问题,而这种高职级、资深营销员的销售误导给整个行业形象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对此,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深圳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影响还在不断加深和扩大,居民购买力下降,消费者无法支付续期保费,如按保险合同申请退保则损失较多,故以一年或两年前购买时业务员涉嫌欺诈误导为由要求全额退保。二是部分公司展业工作管理不规范,寿险公司迫于业务压力或其他压力,放松了对营销员的管理,赋予其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公司内控失效。三是保险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尚待完善,失信成本低。行业中曾在一家公司受处罚或处分的员工,仍有可能到另一家公司从业。
车险电销风险引关注
随着深圳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车险电话营销在深圳地区的普及,深保监局预期,车险销售误导的新问题也将会出现。目前,在深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公司有8家,电话营销大多采取电话呼出方式进行展业,可能存在保险公司人员明确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或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无法全面落实,而导致的销售误导。为此,深保监局已开始着力四个加强切实规范产险公司电销业务:
一是加强客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保险公司与电销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并采取设定用户账号和密码、权限设置等必要措施防范客户信息外泄。
二是加强电销业务人员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电销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电话销售录音,确保电销人员严守语言规范和销售行为规范。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电话呼出时间,避免对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滋扰。
三是加强电销业务内控管理。保险公司应制定严密的电话营销内控制度和流程,必须在获得客户的书面授权后再委托银行扣款,对电销磋商及成交记录实行全程录音,要求投保人亲自签收保单,防范法律风险。
四是加强电销业务市场促销行为规范。规定宣传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尊重消费者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和文化特征等,保险公司投放电话营销业务广告,应侧重于服务的方便快捷,严禁做不实的价格比较。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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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是一种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实施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指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编造事故发生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应支付的保险金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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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1、保险欺诈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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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的构成要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0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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