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7 19:15:47 446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北省武汉市人大

发布文号:

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颁布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20209

实施时间:20020301

内容分类:外商投资综合规定

题注:(1991年12月21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4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9年11月26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四章优惠与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本市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条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有利于本市国民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扶持设立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禁止设立设备陈旧、产品落后、污染环境又无治理措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设立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市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有关审批事项,依职责确认和考核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六条本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实行联合办公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属本市审批权限以内的项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由市、区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向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由外国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由中方投资者申请。申请立项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申请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其中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提交合资、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有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的,所呈报文件还应经其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审查同意。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及齐备的文件、资料后,应于7日内决定是否立项,并通知申请者。

第九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者,在接到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后,应向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正式文件及附件:(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合资、合作企业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的章程;(五)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人选名单、各方委派书及委派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七)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的有关租赁协议及房地产证件;(八)进口设备清单和常年进口物料清单;(九)其他必要附件。对以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应同时提交依法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城市拆迁房屋管理规定(南昌市,2002年修正)
    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12生效日期:2002-12-12发布部门: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2年10月1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2002年12月12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
    2023-07-03
    180人看过
  • 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工会工作的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履行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工会组织。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
    2023-06-12
    259人看过
  • 武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哪些条件?(含外商、中外合资、境外)
    企业投资项目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有效利用了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符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内容;11、符合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规定。外商(中外合资)投资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3、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6、
    2023-05-29
    376人看过
  •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或固定资产)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必须是投资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
    2023-06-06
    30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宁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条件第三章设立登记第四章变更登记第五章注销登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确认外商投资企业资格,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第三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二章登记条件第四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2023-06-12
    116人看过
  • 武汉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董事的管理,保证中方董事依法维护中方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国有企业委派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中方董事管理工作。第四条委派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应具有与其任职相适应的文化、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派:(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的;(三)在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第五条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委派中方董事的单位对拟委派的中方董事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确实符合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下列规定委派:(一)国有企业以其整体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董事,由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授
    2023-06-09
    311人看过
  •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已于1996年6月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6月1日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1996年6月1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会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第
    2023-06-12
    441人看过
  • 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标题】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商品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以下简称“专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以及侵犯他人专利等违反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发行,保护自身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服务。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外观、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或商品广告内容等涉及有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标志或其他专利用语的商品的商业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
    2023-04-23
    140人看过
  • 天津市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效率条例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编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1条为了提高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效率,使投资者在天津市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手续更加快捷更容易的,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部门第三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办公市政府投资办公室(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市台胞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分别负责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各区县、局分别负责审批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和天津港务局负责在各自的范围内审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四条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各级要在权限范围内实行限时联办制度,提高效率,减少环节,简化手续,缩
    2023-05-07
    294人看过
  • 哈尔滨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1994年4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25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点规划第三章网点建设第四章网点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商业网点的建设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从事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品交换和经营性服务的固定场所。第四条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方便群众。第五条市商业网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市)商业网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业网点的建设管理工作。第二
    2023-04-22
    124人看过
  • 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最终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人口的管理。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从外地来本市暂住和本市跨区县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之间跨区暂住的本市人员,适用本市寄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对暂住人口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武汉市暂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本市居住、务工、经商的明。第四条本条例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劳动、工商、房地、计划生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应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配
    2023-05-10
    307人看过
  • 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规定降低市场门槛
    正在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规定》将增加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并将降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的市场门槛,进一步拓展退出机制。近日,在西安召开的第二届创业投资与西部发展论坛上,新规定将明确商务部为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部门。商务部将加强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并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明确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允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中国境内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出于对金融风险控制的考虑,仅允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融资,并且限定其债权融资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其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暂不允许创业投资企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进一步增加风险控制机制,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创业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的20%;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
    2023-06-06
    391人看过
  •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条例
    (1989年10月14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90年3月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根据1994年3月30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6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99年5月28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30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
    2023-05-10
    344人看过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聘用、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取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自行招聘职工,也可以委托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代为招聘。企业招聘职工,应到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手续。##13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职工,应由企业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任务、报酬、期限、保险福利、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第六条下列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过试用不合格的;(二
    2023-06-09
    1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修正)第二十二条新规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在内地投资经营电信业务,比照适用本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公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不需要公正但是要按照公司法转让股权的规定进行。
    •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09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业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第七条国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