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6:54:07 223 人看过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09-26

【生效日期】199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实施办法

(试行)

(1994年9月26日)

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增强企业活力,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和保险三项制度改革,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直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范围和对象

1、统筹范围:部直属企业(包括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企业中的事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统筹对象:参加统筹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二、统筹项目

1、统筹项目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支付给离退休(职)人员的生活、物价补贴及有关保险福利费用。

2、离退休(职)人员的医疗卫生费、护理费及部规定不列入统筹项目的离退休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标准和资金渠道由单位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1、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2、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两部分组成。

3、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固定职工与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提取比例相同,基金合并使用。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综合提取比例按参加统筹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剔除行业特殊津贴称缴费工资,下同)的14%提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取比例由部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核定下达并报劳动部、财政部。

4、按照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劳动部劳部发[1993]117号文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调剂基金。

5、参加统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与缴费工资同口径)的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今后根据收入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6、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

8、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管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提取。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收不抵支或结余过多时,经财政部、劳动部批准,可适当调整计提比例。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1、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和直属单位分级管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财务、会计、统计、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

3、按照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规定,统筹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税前提取,不计征税、费,由部和单位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地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不用挪用,确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

4、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单位负责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和台帐,作为查询、审核、转移和职工离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5、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存入银行专户,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7、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属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行新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

五、保险管理机构

1、部成立养老保险统筹委员会,负责对统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委员会下设专门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养老保险统筹有关政策规定;处理统筹日常业务;统一管理部统筹积累调剂基金;协调、指导、监督、检查部属单位统筹工作。

2、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工作。

六、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

1、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由原单位负责。单位统筹保险机构要与老干部、工会等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的离退休手续,离退休(职)人员必须经过单位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七、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实施细则、交通部直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等,由部另行制定颁发。

八、已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部属单位向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划转工作,按《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和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92]20号)精神执行。

九、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新疆兵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近年,兵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克服各师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难题,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实现了从师级统筹到兵团级统筹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过渡,兵团养老保险工作的调剂、支付、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增强,确保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据介绍,省级统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由省一级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兵团已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六统一”,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兵团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将有效解决师级统筹中各师、团场、企业养老保险负担不均衡的问题。管理部门可在全兵团范围集中管理调剂使用资金,大幅提高了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兵团参保人员在兵团范围内流动,只需通过数据集中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就可以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信息。就业变化、
    2023-04-23
    97人看过
  • 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今年实行区级统筹
    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7日消息(记者刘*源)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今年将实行自治区级统筹,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统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四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统一待遇标准,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执行自治区的调整办法,养老
    2023-05-03
    204人看过
  • 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国有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特制定本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国有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统筹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职工离退休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第三条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统筹比例、统一财会制度、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政策。第四条省级统筹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在省养老保
    2023-06-09
    443人看过
  • 关于中央、省属在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参加省社会保险局组织实施统筹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劳社[1994]第320号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省属在兰各企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进一甘肃省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劳社[1994]第320号省级各有关厅、局、公司,中央、省属在兰各企业、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省级统筹,提高保险的社夫化程度,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兰的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参加省社会保险局组织实施的社会统筹,现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兰州地区的(包括三县)中央、省属企业从今年十
    2023-06-09
    178人看过
  • 省直医保和行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项目名称: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项目名称: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合肥市政府令11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关于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申报条件: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单位材料目录:1)《省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二份;2)基数调整后所生成的数据信息;3)单位上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原件及复
    2023-04-22
    184人看过
  • 行业统筹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行业统筹企业职工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行业统筹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照以下规定的办法计发:(1)基础养老金——按职工在皖本行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计发。(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120分之一计发。(3)过渡性养老金——根据视同缴费年限计发,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方法为:职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度指数(不含1996年度和1997年度)的算术平均值。其中:1991年-1995年的指数,按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3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劳社字[2000]
    2023-04-16
    223人看过
  • 行业统筹单位的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1、行业统筹单位中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符合参保条件的,都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纳入河南省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参加省直统筹当月起,由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由“省企业社保中心”对统筹单位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3、各行业统筹单位应明确专门的管理、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行业所属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参见: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直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2]26号)发布日期:2002年6月24日执行日期:2002年6月24日
    2023-06-09
    325人看过
  • 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的调整
    1999年度各行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的费率,从1999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的具体费率另文下达)。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1999年1月起统一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参见: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6号)发布日期:1999年4月15日执行日期:1999年4月15日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71号)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8日执行日期:1999年1月1日
    2023-06-09
    265人看过
  • 运城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精神,加快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步伐,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第三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到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明和资料:(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2023-06-09
    212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补缴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8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2)用人单位未
    2023-05-30
    119人看过
  • 烟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原标题: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省里统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地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二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别高于或低于20%的市要逐步统一到20%。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统筹项目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含审定的原行业统筹项目)执行。省级统筹实施前各地执行的统筹项目要按照国家
    2023-05-29
    56人看过
  • 各地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近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全国有5个省份规划今年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9个省份规划明年启动省级统筹,已出台省级统筹办法的地区也在抓紧贯彻落实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均在积极规划落实,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明确了省级统筹标准。所谓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养老保险由省一级有关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的制度,在省一级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调剂费用,并统一计算基数与缴费比例。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力争两年内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计划2009年底在全国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
    2023-06-09
    27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函[1993]149号【发布日期】1993-10-15【生效日期】1993-10-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国函〔1993〕149号)劳动部、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交通部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拟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交通部、煤炭部、中国人民银行(含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民航总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对其直属企业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组织统筹,直属企业中已参加地方统筹的改由主管部门和单位统筹。已向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划转工作及办理其他划转手续的具体事
    2023-04-23
    183人看过
  • 交了统筹能交养老保险吗
    可以交。1、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代扣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财政拨款方式分别处理。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参保单位向地税申报缴纳,属于财政负担的部分相应调减2017年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由财政调整预算下达参保单位,单位发放的统筹内养老金不再退还参保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照经办机构核定数据,通过清算的方式确认收入,不纳入地税部门征缴。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办理退休吗不可以的,领取失业保险是有条件的。按现有的规定,职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也不计算中断缴费的年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
    2023-06-19
    17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企业养老统筹用工几个用要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3
      入职后一个月之内需要签订书,办理社保关系,并缴纳费用。
    • 养老保险统筹怎么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5
      养老保险统一是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指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收或税务机关征收、统一管理、统一调整使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缴纳的方式有两种:1、个人缴纳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最近免除1英寸的照片2张、保险费、申请书等。2、单位缴纳的。支付工资应在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一级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实行差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 企业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违反哪条养老保险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原则上单位必须缴纳全部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
    • 企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以转回四川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3
      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转回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也不按缴费年限享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缴费为参保状态,不能转移。《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