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0:22:52 107 人看过

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收养的成立

收养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2、收养的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义务相关文章
  • 简述合同效力的类型
    一、简述合同效力的类型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二、合同效力的种类(一)、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1、违法性;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
    2023-04-12
    115人看过
  • 简述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简述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2.效力状态不同;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三、效力待定
    2023-04-14
    328人看过
  • 收养关系成立后会产生哪些效力
    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有利于养子女在新的生活环境中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建立起和睦和亲密的家庭关系,也使各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更为明确。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为: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其中收
    2023-08-17
    413人看过
  • 简述自首的成立条件
    自首的成立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主动投案。2.投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能以自首论。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它包括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被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强制措施,因行政或民事纠纷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法院判决,并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包括被判主刑或
    2023-07-25
    197人看过
  • 简述期间费用包括哪些,计算有何错弊?
    一、简述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内容1、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对工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销售佣金、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但企业内部销售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销售费用之内,而应列入管理费用。2、管理费用企业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的内容较多,以工业企业为例具体包括:公司经费,即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工会经费,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即按职
    2023-04-13
    105人看过
  • 简述物流成本的构成有哪些
    物流成本的构成具体如下:1、物流活动中的物资消耗,主要包括电力、燃料、包装耗材,固定资产的损耗等;2、物资在物流活动中发生的合理耗损;3、企业为了开展物流活动的人力成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等;4、物流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与物流活动有关的办公、差旅支出;5、用于保证物流系统运作顺畅的资金成本,包括利息、手续费等;6、研究设计、重建与优化物流过程的费用。从财务管理过程看,由于处于社会再生产的不同领域,物流成本在具体核算时是分为流通企业物流成本和生产企业物流成本分别核算的。作为生产企业,涉及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加工组装形成产成品,然后向市场销售等环节。而作为批发企业,涉及向供货方供货、保管、根据订单发货等工作,特别是当出现退货的状况时,还有最后的商品处理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
    2023-08-12
    390人看过
  • 简述刑事赔偿时效的立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刑事赔偿工作的发展,确有必要从立法上对有关问题加以完善。自《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由于其本身不尽完善,以及司法机关在执行《国家赔偿法》当中,制定的有关规定互相矛盾,在计算刑事赔偿时效起点上,司法人员认识和掌握不尽一致,导致执法活动中出现了混乱状况。一、刑事赔偿时效起点的法律欠缺《国家赔偿法》在刑事赔偿请求时效上作出了规定,有其合理之处,但其缺陷是明显的。由于先天的立法缺陷,《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暴露了它的一些不足。首先,《国家赔偿法》集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为一体,关于时效的规定,应理解为既适用于行政赔偿,也适用于刑事赔偿。但是,结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来分析,时效的起点,即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更适合于行政赔偿,而不完全适合于刑事赔偿。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共五项)、第四条(共四项)均有违法、非法、违反国家规定的字样,
    2023-04-24
    128人看过
  • 简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如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如下:1、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
    2023-08-09
    411人看过
  • 简述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简述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二、买卖合同交付时间怎么确定买卖合同的交货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买卖合
    2023-05-03
    457人看过
  • 简述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哪些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下: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
    2023-08-09
    438人看过
  • 收养成立的效力条件是什么
    对于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我们一般从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应该是收养的拟制效力,这指的是与收养对象之间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适用于法律上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相互之间是近亲属关系,那么这种近亲属关系应该同样适用于相关法律。第二个是收养诉解效力,这是指在被收养后,被收养的对象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依法被终止,与此同时,被收养对象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依法成立。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可与近亲属之间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于法律上对收养关系的规定。收养的效力一般是指因为收养这一民事行为成立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而收养的拟制效力一般是指因为收养产生新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以及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细说来讲,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会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至此,养子女可以跟随养父母的姓氏,并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会第一时
    2023-06-18
    113人看过
  • 简述事实收养的特点和表现
    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三、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违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事实收养的表现】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2023-06-19
    338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效力包括哪些
    免责条款的效力要依据免责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格式条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2023-03-13
    77人看过
  • 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一、打架时受害方应该怎么样才算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打架时受害方正当防卫的情形有:他人进行不法侵害,受害人为保护自身和财产的侵害,采取制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在对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行为;只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二、正当防卫会受到刑事处罚吗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限度,构成犯罪的受刑事处罚,否则不受刑事处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是: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2023-06-23
    96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抚养义务
    相关咨询
    • 简述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XX《国家责任条款草案》规定,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责任,这姬顶灌雇弑概鬼谁邯京是一项国际法原则。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条件: 1、客观上,该行为违背了该国的国际义务,造成对外国权益的损害; 2、该项侵害可归责于国家,即“可归责性”。一国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其国际义务,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当归咎于国家,否则不能引起国家责任。国家只能对“以国家或政府名义
    • 简述效力待定的特征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3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一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五、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 简述的空间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
    • 简述劳XX的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完成一定的生产劳动过程所必要的条件;对劳动者而言,是参与劳动过程、完成劳动任
    • 简述哪些是效力待定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物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