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时效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9:03:29 499 人看过

一、要约什么时候生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二、要约的有效期是多久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授权表示型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民法上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有如下几种类型:《民法典》1)本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本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这种情况中,本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如广告授权方式的相对人为公众),本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但是应在相对人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应有效地到达相对人,一般应以授权声明同样的方式做出。2)本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
    2023-03-31
    57人看过
  • 不享受年假情况主要有哪些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
    2023-03-29
    68人看过
  •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要约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要约可以撤销吗?发出的要约一般可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二、什么情况下要约人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可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但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2023-03-13
    408人看过
  • 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2023-04-18
    179人看过
  • 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
    情节轻微一般从未成年人犯罪、未遂犯和从犯三个方面进行确定。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
    2023-02-28
    298人看过
  • 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何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的基本要件为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并且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以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要约的基本要件: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一)内容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2023-08-13
    489人看过
  • 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况吗?
    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一、要约和承诺怎么区分要约和承诺有以下几点区别: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
    2023-06-24
    337人看过
  • 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
    一、代理的时效及失效情况有哪些?代理时效自代理之日起,止于代理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为保护本人之利益,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二、代理权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
    2023-05-03
    205人看过
  • 婚姻无效有哪些主要情形
    婚姻无效的主要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没有结婚证是不是骗婚没有结婚证算不算骗骗婚,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则可能构成骗婚;2、如果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一、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二、骗婚起诉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2023-03-29
    43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买房要解约
    买房已签约以下情况下可解约:(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0)
    2023-06-23
    177人看过
  • 常见的无效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1)要求当事人从事犯罪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要求当事人从事某种已经构成犯罪的违法活动,注意这里要求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必须是足以构成犯罪的,如果它要求当事人从事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尚未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则一般认为,这只是一种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即该行为的做出没有任何事实基础,或者根本不以任何事实作为其根据,或者是其作为根据的事实纯粹出于主观臆想,则该行为也构成无效。如果该行为的做出是有事实根据的,只不过事实根据存在错误而已,则仍不构成无效,也只是一种可撤销的行政行为。(3)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即该行为的做出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有效依据,则该行为也构成无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2023-06-13
    340人看过
  • 倒车发生事故主要有哪些情况
    1、移位倒车时会出现碰撞、刮擦、掉沟等交通事故,这时应注意车辆所移位置的宽窄程度,判断好车辆后方、两侧的障碍物与后轮所处的安全位置。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指挥。2、拐弯倒车时,会出现车尾碰撞和车身刮擦的交通事故。此时应注意判断转弯内侧和车辆后方的情况,并从倒车镜兼顾车身的两侧,注意回转方向盘的时机3、车库倒车时,若车辆视线情况良好,则可从车辆后窗直接观察判断进行。若倒车视线差,不能直接看清后面,则应打开车门,从车门一侧来判断车身在库位的位置,同时注意从倒车镜里观察车身的另一侧,以防刮库或刮坏其他车辆。4、调头倒车时,如路面较宽,可从倒车镜里直接判断车尾或车轮边操作的方法进行。如需多次前行后倒的,应下车看清理面与车轮的安全距离,以防掉沟。一、哪里可以给车做鉴定是不是事故车看缝隙我们判断该车是不是事故车,可以先观察一下,车身覆盖件之间的缝隙是否均匀一致,然后侧面车身线条是否流畅。如果你发现腰线明
    2023-04-10
    193人看过
  •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
    2023-04-10
    430人看过
  • 英国签证被拒签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学生在办理英国留学签证前,需要准备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在读证书原件、成绩单原件中英文各一份、雅思/托福成绩原件等材料,同时为面签做准备。面试的问题一般涉及申请人为什么去英国、为什么选择读该所学校或者专业等简单的问题,申请人应熟悉自己申请的相关课程。被拒签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申请人的担保金存期不足;二是部分申请人的学术成绩较差;三是学生的英语交流能力较差。值得注意的是,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果被签证官发现材料造假,可能在十年之内都不能进入英国。申请材料的翻译必须是合格的翻译件。现在已经进入英国签证高峰期,建议学生提前一个月开始准备签证申请材料,这样万一被拒签,申请人有时间进行第二次申请,不会耽误入学时间。
    2023-05-09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5
      以下情形要约失效: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3、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4、法律规定的其他要约失效情形。
    • 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一)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二)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
    • 情况下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4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加重犯主要有哪些情况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0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 2、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3、犯罪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 4、犯罪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轮奸妇女的。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
    • 执行终结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
      执行终结有如下情况: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