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情况。当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已经完成结算并结清全部款项时,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发包人是否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降低工程价款,损害分包人利益,需要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查明。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看,当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已经提供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时,如果分包人认为两者有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分包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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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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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2具体看情况。当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已经完成结算并结清全部款项时,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发包人是否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降低工程价款,损害分包人利益,需要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查明。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看,当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已经提供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时,如果分包人认为两者有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分包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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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3具体看情况的。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完成结算并已结清所有款项的情况下,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减少工程价款进而损害分包人利益的情形,而这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查明后作出认定。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提供了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如分包人认为二者存在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分包人应对此负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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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5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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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分包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具体看情况的。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完成结算并已结清所有款项的情况下,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减少工程价款进而损害分包人利益的情形,而这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查明后作出认定。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提供了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如分包人认为二者存在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分包人应对此负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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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是否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1具体看情况的。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完成结算并已结清所有款项的情况下,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是否存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减少工程价款进而损害分包人利益的情形,而这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查明后作出认定。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提供了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如分包人认为二者存在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分包人应对此负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