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20:18 386 人看过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中央总金库并各省、市、自治区分金库、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各省、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国务院国发〔1982〕12号文件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根据这个管理原则,现将有关排污费的收支预算科目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其他收入类”增设93“征收排污费收入”一个“款”级科目。(旬、月报并入“其他收入”列报,不另增加代号)环保部门按规定征收的排污费,用此科目缴入国库。

二、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城市维护费类”增设136—2“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一个“款”级科目(月报并入“城市维护费”列报,不另增加代号)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规定用于补助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和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以及补助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在本科目列支。

三、环保部门征收入库的排污费,都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实行收入总额分成地区入库的排污费收入,为简化金库报解手续,年度执行中一律计入收入总额,参与总额分成,不单独划留;年终,由财政部与有关省、市单独结算,将年度执行中按比例上解中央的部分,再如数退还地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1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排污费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办建[2008]91号发布日期:2008-7-22执行日期:2008-7-22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六)其他有关资料等。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一)时限要求项
    2023-04-24
    344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为了加强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附件: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加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研究、开发、产业化的“一体化”进程,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中央财政决定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试行贷款贴息。第二条科技贷款是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的重要支撑手段。试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贷款贴息将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向,提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贷款落实率。为做好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参照国
    2023-04-24
    222人看过
  • 关于排污费征收、解缴中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最近,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给我局来文、函,反映当地税务部门对排污费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了解,现对此类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82)21号文),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按期解缴国库,全额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环保部门依法征收的排污费是各级财政的预算内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交纳营业税及其他税金。二、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对排污费征收营业税,其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6号)第三条,“………凡不是由这些机关或其所属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而是由其所属事业单位收取或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均应征收营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福州市环保局提出的有关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问题的请示》(闽环保[1997]理0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日发[1982]21号)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经商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企事业单位经城镇排水系统排入已经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可将排放标准放宽到三级,若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三级标准要征收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征收其超标排污费,但不得征收污水排污费。
    2023-04-24
    199人看过
  • 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党外人士的生活费适当予以增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协文史专员、政府参事、文史馆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以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二、标准和办法从1999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生活费:1.现(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中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每月增加192元。2.现(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馆馆员中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每月增加172元。3.其他党外人士,现本人每月生活费在226元以下的,增加100元;227元至297元的,增加105元;298元至368元的,增加113元;369元至444元的,增加123元;445元至520元的,增加134元;521元以上的,增加145元。三、经费渠道增加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原发给生活费的单位开支,按现行渠道办理。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
    2023-04-22
    51人看过
  •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7〕239号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水企业已缴纳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后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是否征收超标污水排污费问题的请示》(豫环〔2007〕4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并未规定对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能否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第一个文件即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原国家环保局《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
    2023-04-24
    259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费
    词条

    排污费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 更多>

    #排污费
    相关咨询
    • 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项目的通知,取消部分收费部分项目的通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计价格〔2001〕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住房建设领域收费混乱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住房建设收费过多,仍是当前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企业和群众意见很大。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凡通过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履行登记手续。
    •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技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技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
    • 预交诉讼费二级科目里面的相关科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经常发生诉讼费的企业可以设置“诉讼费或法务费”明细科目,不常发生的可以计入“办公费”。 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法务费、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XXX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法务费、办公费)-XXX
    • 物业支出的清污费入哪科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物业公司支出的清污费,属于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的范围,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分录为:r借:主营业务成本-清污费r贷:现金(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