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20:28 440 人看过

***()拆协字第号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代码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代码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非居住用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_____)。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_____(所有或承租)非居住房屋座落在_____路____弄___号室房屋,房屋性质____,房屋用途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被拆除房屋经____评估机构评估,房地产市场总价为___元。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为(大写)____元。乙方选择下列第____种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不选定的划除)

(1)由甲方补偿乙方货币补偿款。

(2)由甲方安置乙方非居住房屋,并按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价与货币补偿金额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座落于___路__弄___号___室,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地产市场价为(大写)___元。

四、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不选定的划除)

(1)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去付货币补偿款给乙方。

(2)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安置房屋差价款(大写)_____元给甲方。

(3)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支付货币补偿款与安置房屋差价(大写)_____元给乙方。

五、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甲方补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总计(大写)____元。

六、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设备迁移费___元,其他费用___元。

七、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费用。

八、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九、乙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被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略)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拆迁实施单位____份,由甲方报送___房地局_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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