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1:00:37 199 人看过

F6162

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

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一、蚌埠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蚌埠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蚌埠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

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蚌埠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蚌埠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蚌埠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蚌埠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河北全省已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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