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证能力与鉴定证人作证能力的异同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04:59 435 人看过

1、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审查标准

当事人的申请中是否列明证人的姓名、性别、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通知证人;

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证人能够证明的内容;

证人证明的事实与争议的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人员对证人询问的内容

《证据规则》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在审判实践中当证人出庭审判人员核实其基本情况并告知作证的权利义务后,审判人员的做法有以下两种:一是当事人掌握询问的主动权,由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二是由审判人员进行询问。对于前者,有利于诉辩双方对证人证言作出迅速、及时、充分的反应,使争议事实和证据的微妙差别得以揭示,质证较为充分,但由于其所含的询问技巧较高,一般当事人难以胜任,加之询问的广泛性,有可能造成诉讼的拖延。对于后者,虽然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争议和辩论,提高了审理案件的效率,但审判人员毕竟是以个人意念为主导,不利于调动诉辩双方争议辩驳事实的积极性,对查明案情不利,而且由审判人员对证人进行涉及案件事实的询问,可能会侵犯一方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既然《证据规则》已经确定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这种取证范围的限制在时间上不仅包括庭前,还应当包含开庭审理过程中。根据《证据规则》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当事人负有通过向证人询问获取证言从而让审判人员形成“心证”的义务,审判人员对超过职权的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但鉴于我国的诉讼模式是受大陆法系影响,职权主义较浓,另一方面,有些诉讼当事人在目前条件下尚难以适应《证据规则》的要求。笔者认为,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应当处于听证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对诉辩双方询问问题以及证人陈述事实的归纳,对双方询问未涉及的问题以及自己没有听清的问题当庭告知双方,然后再由当事人补充向证人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亲人作证证明力如何
    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
    2023-04-15
    274人看过
  • 刑法见证人能不能作证人?
    一、刑法见证人能不能作证人?可以作为证人,见证人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律效力相同。不同的是:证人由案件本身所决定,其任务是证明案件事实;见证人可以选择,其任务是观察、监督司法人员的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是否正确、合法,使合法的诉讼行为得到客观承认,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遇有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提出异议时,见证人要为他亲眼所见的情况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时,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对可以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实行扣押时,以及判决执行中对被告人的财产需强制查封、扣押时,都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监督。另外,在诉讼中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如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或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
    2023-06-03
    266人看过
  •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一、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出庭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出庭。但是一般都会要求离婚当事人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只有存在不能表达意思的,可以不出庭。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实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那么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2023-06-24
    264人看过
  • 证人证言证明能力的认定标准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也作了排除的规定。可以说,这些法律规定就是对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证明力认定的标准,其中包含以下几点:1、证人证言的相关性,即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有关,并且由于证人证言的存在使得案件事实的存在有了更大或者更小的可能性。它是决定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关键。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关性是一种客观属性,其根源于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是基于案件事实作用于客观事物及证人的主观所产生的,而非人为的牵强附会的联系。2、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即证人证言是真实的证据材料,虚假的证人证言没有
    2023-04-22
    93人看过
  • 证人未出庭作证的效力如何认定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效力需要联系客观实际来进行一个准确的认定,当然对于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的话,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考虑,比如说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具体的理解程度和表达的能力等等,法院会进行适当采取。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
    2023-02-23
    107人看过
  • 法人组织是否有能力作为保证人?
    保证人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民事主体。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可以是多个吗1.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2.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
    2023-07-04
    287人看过
  • 证人作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证人只要不对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对案件进行客观的陈述,并且对方在法庭上没有证据证明证言是假的,则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对方有证据证明证言存在问题或证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则证人证言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正常的民事诉讼中,能作为证据的有物证、当事人的陈述,影音资料、证人证言,而相对于其他几项相比,证人证言算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因为法律规定,能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提供证言的人,必须与此其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像原告或被告的亲属,代理人均无法成为证人。1.法律规定,如果证人是因生活压力导致精神上出现问题的人,年龄太小,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或陈述案发当时情况的人,智力有问题的人,这些人无法成为证人提供证言,因为其精神状态或者思想方式对于案发时发生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分不清是非的情况,其证言不具备真实可靠性。2.法律规定,证人不限制性别,年龄,社会地位,个人所受文化教育程度,民族等,只要证人具有
    2023-02-27
    345人看过
  • 与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证人证言,如何确定其证据能力及证明力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但只有法官在庭审环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才具有认证的法律效力。庭审阶段的认证,即是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材料经过审查判断,从而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确认的活动。认证活动包括前后递进的两个方面内容:首先,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即能否作为诉讼证据被法庭所采纳;其次,需要确认特定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即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被法庭采纳。所谓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是指特定的证据材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采纳为诉讼证据从而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只有具备证据资格的材料才会被法庭所采纳,进而具备进入庭审的“准入资格”,因此,证据资格又被称为证据的可采性,其主要包括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所谓证据的证明力,即证据的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程度。法官认证活动中对证据证明力的确认包括两个层面:证明力的有无和
    2023-04-11
    53人看过
  • 证人能否在二审作证
    法律综合知识
    在第二次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让见证者出席法庭并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审判证据方面的相关法规第43条款的明确规定,原告方申请证人到场并提供证言的条件是必须在他们的举证期结束之前提出该请求,且需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人民法院在批准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后,应在正式开庭审判之前及时通告这个消息,以便给予证人充分时间做好出庭准备。如果在第一次审判时已经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那么在第二次审判过程中,仍然需要对第一次审判所采用的全部证据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在必要的情形下,原告方可以在第二次审判期间再次提出请求,要求证人出席法庭并提供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
    2024-05-15
    204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分析与判断
    长期以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审判的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宪法的根本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官只能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尽量还原发生争议的民事案件,恢复客观状态或尽量接近于客观状态,也就是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尽量接近于客观事实。对案件的审查就是判断运用认定证据的过程,而证据就其表现形式来看,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因是基于其自身的存在、形态、性质来证明特定事实的物品,其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关联性,一般应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来判断,在案件审查中,一般只是作程序上地审查认定,而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形式证明事实的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言词证据在案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任何一个案件可以缺少言词证据来判断的。因言词证据本身是通过人的陈述来表现的,因其具有不稳定性,故对言词证据的认定、审查,在审理案件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并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一、作为言
    2023-04-22
    440人看过
  • 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异同点分析
    居住证和暂住证区别如下:1、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而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2、证件式样不同:居住证采用表面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有效期限等项目可反复擦写。居住证也可反复使用,到达新的居住证地址后,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重新签住,更改证件表面信息后就可以使用;3、制证周期不同: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作证件;4、证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上海临时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的区别1、申请条件: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半年,申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居住租住的证明,办理简便。长期居住证要求复杂,办理流程更多。2、申请对象:上海临时居住证申请人要求主要是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上
    2023-07-18
    500人看过
  • 作证妨碍罪与伪证罪的异同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如下:1、妨害作证罪的主要要件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2、妨害作证罪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伪证罪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3、后者表现为妨碍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陈述。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什么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
    2023-07-07
    451人看过
  • 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证明力属于事实认定的范围,法律一般不作规定,而交由法官或陪审员依自由心证原则加以判断。一般情况下,以下几方面因素会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证明力。1.鉴定人知识水平的高低是鉴定结论证明力的重要衡量因素。在有关专门领域造诣较高的鉴定人,其所做的结论应当具有更高的证明力。2.鉴定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先进程度是衡量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又一个重要标志。一般说来,更为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能够保障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真实性。3.用作鉴定之基础的事实材料的可靠性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具有决定作用。即使该基础性事实材料具备证据能力,但如果裁决者对其真实性心存疑虑,则必将影响到其对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的衡量。4.如前所述,当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受到某些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一定的预断和偏见时。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也将大打折扣,即使法律仍然承认其作为证据的能力。这一点应当引起裁判者的密切的注意。5.同案当中的其他证据也是认定鉴定结论的
    2023-06-11
    408人看过
  • 知情人能不能作证
    法律综合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2023-12-12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证人作证能力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7
      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 (1)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感知能力。感觉器官的缺陷、暂时病变,以及大脑发育不正常、有疾患或损伤,都会影响证人感知案情的能力,致使证人无法提供证言或证言不可靠。 (2)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能力。即证人对经历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反映能力,包括识记、保持、再认的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证人的职业、年龄、健康状况等。 (3)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能力。
    • 想请邻居帮我作证,智力残疾人能不能作证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诉讼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检察官、公安机关、鉴定人等)应当优先履行证人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和义务?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证人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作证 证人权利:享受特殊证人保护;出庭作证经济补偿请求权等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做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具体指以下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
    • 参与者能作证人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可以作证。只是做对自己亲属单方有利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其法律效力比较弱,可能不能实现你的证明目的。
    • 亲人作证证明力要如何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8-25
      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