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撞死4人无证肇事司机被批捕
批捕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高可判死刑,司机昨称不会上诉
12月14日17时许,深度醉酒且无照驾驶的孙伟铭开着一辆别克车,在成龙路卓锦城路段造成了4死1重伤的惨烈车祸(本报曾报道)。昨日下午,孙伟铭被执行逮捕,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伟铭没有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罪名被捕,也不知道这个罪名意味着什么,但他说,自己是一个男人,会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昨天上午,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正式批捕。昨日下午4时35分,孙伟铭被民警带到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等待警方要向他宣布逮捕决定,并执行逮捕。这是孙伟铭在车祸后首次面对媒体。
肇事司机:我会承担责任
当记者透露他的父亲想为他赎罪的消息时,孙伟铭沉默了很久。他说:作为家里的长子,我是不孝顺的。我对父亲母亲,以及因这件事受到负面影响的亲戚朋友,都非常抱歉。而在昨天之前,孙伟铭只知道自己造成了4死1重伤的惨烈后果,直到在被送往事故处的路上,才得知死者家属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而且两对死者夫妇留下的都是独子,现在还没就业。
我非常非常的对不起他们。我希望有机会能够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弥补我对他们造成的这么惨痛的伤害。孙伟
铭说,这个时候我表达悔恨这些词,实际上是非常苍白无力的。我未来会有漫长的服刑期,在服刑期间以及期满后,我会振作精神,负起这个责任,来对死者家庭和伤者家庭积极赔偿。
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
采访中,孙伟铭不时陷入长时间的沉默。在民警宣布逮捕决定前,他闭上了双眼。
孙伟铭还不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当民警宣布了逮捕决定后,他说: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因为每个人都有至亲,尤其是无辜的父母双双离开人世话说至此,他有些哽咽,调整了一下情绪,他说:我在监狱里承受再大的压力和惩戒,都是应该的。参加工作这些年来,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为此要付出代价。我是一个男人,违了法,我就要服法。我不会去上诉,我会承担责任。我是个有罪的人。
采访结束后,孙伟铭被民警送往成都市看守所羁押。临走前,他说:希望其他司机,不要醉酒驾车,身体状况不好的时候,也不要驾车,尤其不要违反交通法规。守法是对自己、对家人、对亲朋好友的责任。
反应
受害人家属欲打赔偿官司
直到昨日下午4时,58岁的孙林还没有吃午饭。
他忙着到银行取钱,为儿子孙伟铭赎罪。
民警从孙伟铭的身上找到三张银行卡,而孙父同时得到消息,成都市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他的儿子。他想把卡里的钱取出来,赔偿给死者和伤者家属。在交警三分局民警的陪同下,他来到九眼桥附近的银行,三张卡里,一张有58元,一张有53元,另外一张卡里没有钱。
孙父在电话中略带哭音,他说,已经找亲戚朋友借了2万元,周一就送到成都来。
神志不清伤者等待手术
昨日下午,记者与车祸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取得联系。他说,母亲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但神志依然不清。下一步,还将面临手术、康复和心理治疗等漫长的过程。
出事以来,韩思杰就一直守候在妈妈的病床边,每天重复着给妈妈讲话、按摩、喂水和擦拭身体。看上去,韩思杰比前段时间清瘦了不少。他得知车祸肇事者已被逮捕的消息。相关单位比较快速地行动起来,让我们略感安慰。他说,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他认为,肇事者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肇事者家属未与他们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他不排除联合另外两家人起诉肇事者,追究他的民事责任。
房贷逼人两孤儿欲起诉
车祸中死亡的两对夫妇的儿子,金宇航和张志宇两人都表示,下一步肯定要起诉,要求赔偿。记者了解到,这两个孤儿都面临着替父母供房贷的经济压力。
12月24日,是张志宇24岁的生日,也是父母不在人世以后的第一个生日。父母不在了,我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张志宇说,他准备把父母的事情处理好之后,尽快上班挣钱养家。由于家中没有积蓄,为了缓解供房压力,他已经请求交警协调银行方,允许他暂缓近几月的月供,同时向社区申请,为他的奶奶申办低保。3个人的生活变成了1个人,我必须坚强起来。努力工作赚钱。张志宇相信,只要努力,他的日子会慢慢好起来的。
为何是危害公共安全而非交通肇事?
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检方: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市检察院认为,孙伟铭醉酒后驾车,与前方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此后他选择了逃逸,此时孙伟铭明知道自己属于酒后驾车并且没有驾驶执照,但他仍然以130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高速驾驶,对自己的危险行为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并最终导致与相对驶来的4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4死1伤的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孙伟铭在主观上已经存在了故意的因素,他所侵犯的不再是特定的某个人的人身安全,而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争议:应属交通肇事加重情节
对此,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律师周建中认为,由于孙伟铭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也不能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但迪泰律师事务所的邢连超律师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孙伟铭虽然是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但这一切行为都是他酒后的行为,酒后的孙伟铭辨别能力大大降低,与第一辆车追尾后,他出于本能的反应逃离现场,随后撞上了后来的车辆,整个过程不过很短的时间,孙伟铭根本来不及思考自己的行为,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有些过重,邢律师表示,他更倾向于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这应当属于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记者李东阳张实秋席秦岭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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