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首证据材料的审查与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9:30:07 358 人看过

当然,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适用不能被附加过于苛刻的条件,也不能过于宽泛而对所有的停留现场等待民警的行为统一认定为自首,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停留现场的原因、报警情况、有罪供述等“自动到案”和“如实交代”的情节。作为检察机关,应严格审查报警经过、犯罪嫌疑人投案经过、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投案情况的相关材料,作出综合判断。

一、有自首情节的醉驾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主要是指一般自首,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一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自首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
    2023-04-13
    96人看过
  • 关于自首立功处理的认定问题
    认定关于自首立功的处理如下:1、职务犯罪认定自首的处理需要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没有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然被掌握,但犯罪分子没有被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的,应当自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在此期间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自首是自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而立功是自动交代(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2023-07-15
    396人看过
  • 侵权证据的审查与鉴定
    侵权事实的相关证据:1、以文字或音像产品的形式侵权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载体;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应当提供证人证言或者有关证明材料;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侵权后果的相关证据: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造成精神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2、原被告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侵权事实怎么写(1)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侵权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2)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3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
    2023-07-03
    476人看过
  • 对证据材料的搜查
    对执行中有关证据材料的搜查是一般执行措施的辅助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然后再适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由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是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而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是查明其财产状况的主要证据。有关证据材料是指记载涉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一切书面材料,实践中最重要的是企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合同书、项目计划、申请书等文件。对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有重要意义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记载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与被执行人财产本身密切相关资料等。
    2023-04-25
    135人看过
  • 被告人自首证据材料不作定案根据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自首证据材料作为定案证据认定如下:(1)、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一、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
    2023-02-13
    173人看过
  • 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经营公司报送的审查材料包括:1、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三份;2、与外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若外文,需提交中文翻译件);3、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4、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5、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6、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审查意见;
    2023-08-17
    347人看过
  •  刑事司法实践:证据审查与认定原则
    认证是指判断某一证据是否能够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与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是不同的。因此,庭前认证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判断某一证据是否能够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称为认证。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庭前认证的合法性如何?庭前认证的合法性如何?庭前认证是指在法庭上,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异议时,由法院进行的一种认证程序。庭前认证的目的是确保证
    2023-11-21
    61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材料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相关知识:工伤类型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
    2023-02-27
    229人看过
  • 民事审判如何审查认定证据
    一、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七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
    2023-06-13
    180人看过
  • 电子数据应如何审查与认定
    在司法认定中,证据的审查要从两个方面展开,首先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取得途径的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形式要件,其次要能够实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电子数据的审查也要遵循这个原则。与传统书证不同的是,电子数据从生成到呈现在法庭上的整个过程,都依赖于特定的现代电子技术,具有数字化存在、不固定依附特定载体、可无限复制、易修改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电子数据的审查涉及到的技术因素较多,要充分考虑到电子技术带来的各种可能性。在形式要件和证明目的方面,审查标准、方式既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也需要在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层面的指导。第一,审查电子数据是否客观存在。例如,诉讼一方提交了网页、电子邮件等打印件,首先要验证的就是这些材料是不是客观存在于互联网上。这类似于传统证据审核中的校验原件。但电子数据的原件与书证的原件不同,电子数据能够无限复制的特性决定了,复制件与原始载体的区别微乎其微,只要能够证明数据在传播或者拷
    2023-06-03
    241人看过
  • 犯罪人员自首需要证据吗,自首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犯罪人员自首需要证据吗报案后,有人自首,还是需要取证,因为单有嫌疑人口供,没有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自首认定的条件有哪些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2023-04-11
    363人看过
  • 证据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1、调查取证需要以审查判断为指引,而审查判断则以调查取证为基础。2、公安司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需要对已经获得的证据材料做初步的审查判断。可能发现新的问题、一店或者证据线索,为补充调查确定范围和方向。证据收集的介绍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
    2023-06-11
    490人看过
  •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如下方面:(一)主体资格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二)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三)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日常生活消费清单、学杂费缴纳收据等;(四)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材料;(五)其他证据材料。一、怎么样向法院申请离婚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6、等待法院裁判。7、被
    2023-03-29
    482人看过
  • 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
    2023-06-19
    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关于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检察院是如何审查证据材料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4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
    • 律师做案查调调取证据材料时, 可以查到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7
      1、什么罪名?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判决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
    • 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审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7
      从实体上审查判断 1、审查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的取证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合法,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2、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主要是指审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违章行为与所引用的交通法规条款是否相对应,用语是否规范。 3、审查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然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事故认定没有必然的联
    • 自首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的认定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