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关于受贿罪的实际司法操作,在将其界定为复行为犯的同时,司法解释实际上又将其界定为了数额犯,这就给预防和打击腐败带来了不利影响,难以保证权力的廉洁性。因此,要破除受贿行为的反腐掣肘,当务之急,除了降低受贿罪门槛之外,还应该通过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规定,真正将受贿罪还原为“单一行为犯”的本意,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认定上的争议,也有利于提高刑罚威慑力。
基本解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在司法解释方面是算数额犯罪的,按照受贿数额进行数罪并罚,并且不管用什么手段,都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怎么千万不要受贿。
-
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规定是什么?
259人看过
-
受贿罪量刑按次数吗
302人看过
-
受贿罪立案金额大还是受贿数额大
115人看过
-
受贿罪巨额数额的判罚规定
369人看过
-
对贪污受贿应以犯罪既遂数额作为犯罪数额
151人看过
-
盗窃罪是按照次数和犯罪的金额
472人看过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
-
-
行贿受贿数额对向犯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7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盗窃罪是按照次数和犯罪的金额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31数量和金额是盗窃罪量刑的依据。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较大起点,或者一年内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三次,可以在四个月内拘役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的数额每增加300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2)达到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的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一个月的刑期。(3)达到80个巨大起点%
-
受贿数额的认定,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受贿判刑数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