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东地税发[2003]190号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30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规定如下:
一、通知第六条第二款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330号)规定执行。
二、通知中的个体经营是指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即个体工商户须是从事生产经营人员除业主本人外,加上帮手和学徒合计在8人或8人以下。
三、有关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不能享受以上优惠;(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2002年9月30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在2003年1月1日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为:从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2002年9月30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在2003年1月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为:从2003年1月1日起,至办理税务登记证满3年之日止。
四、各分局在贯彻执行总局文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汇报反映。
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四日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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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地税局土地使用税总计多少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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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否属于地税局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91、土地使用税属于地税局,由地税局征收。 2、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