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宅基地权益是否受到村委的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0:33:25 367 人看过

村委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收取村民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5、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

1、宅基地不可以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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