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跳出手机消费陷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52:33 129 人看过

手机生产商与SP公司勾结,在多种国产品牌手机内设置收费菜单,不知情的用户一点击就被扣费。手机用户被收费,该如何维权?如此猖獗的手机消费乱象又该如何整治?且听专家点评——

背景新闻

大河报5月10日报道,据央视记者调查,多种国产品牌手机都内置收费菜单,点击菜单就会被扣话费。

广东的陈先生使用了一款天时达牌手机,从开始用这款手机,每月都会产生10多元莫名其妙的信息费。他发现自己手机菜单中有很多不明菜单,点击了美女斗地主条目,手机中并没有出现游戏的界面,而是显示正在发送短信。紧接着,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回复数字选择开始游戏,每条3元。陈先生没有回复,但他查询当天的话费详单后却发现,已经被扣了3元的信息费。

一位了解内幕的人士说,这是手机生产商与手机增值业务的供应商(SP公司)联手制造的消费陷阱。这些手机在销售时,已经内置了很多有诱惑性名字的收费菜单,其实就是纯粹的收费代码,一点就是收费短信,发送到后台,对用户进行了扣费。

调查发现,大部分国产手机生产环节中都有一个重要角色,就是手机方案商,方案商负责提供整套手机设计方案,再把带有操作系统的主板卖给生产商,生产商采购外壳、液晶屏等部件组装成手机。

记者暗访时,广州一家SP公司商务总监表示,他们和手机方案商合作,将收费服务项目内置到手机操作系统中,如果有一元利润,方案商分七毛,他们分三毛。深圳艾世代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透露,和他们合作的手机生产商每月分成40多万元。

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有的SP公司甚至向手机生产商一次性买断内置菜单的收费权。

这就是手机里的陷阱:每点击一次手机里的收费菜单,至少会被扣除一元钱的信息费。在用户不知情时,就被莫名其妙地收了费。在广州天夏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管理系统,记者看到有4万多个消费者投诉记录,不知道还有多少消费者被蒙在鼓里。

据相关报道整理

说法一手机消费设陷阱违法违规

卢国伟(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明明白白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手机增值业务供应商、生产商结成利益联盟,在手机中设下让用户防不胜防的收费陷阱,不仅有违商业道德,更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显然,手机消费陷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早在2006年,信息产业部就出台了专门的行政规章。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请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且请求用户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同时告知服务订制成功。这种确认过程简称为二次确认。也就是说,手机用户对信息服务有用还是不用的选择权。只有在用户明确地做出用的选择后,信息服务商才能进行计费。

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SP公司、手机生产商故意违规,在手机中就没有二次确认的程序,根本不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这种明抢暗夺、掠夺消费者钱财的行为违法违规。

说法二受害消费者可主张双倍赔偿

靳洪来(西峡县人民法院法官):对于已掉进手机消费陷阱里的消费者来说,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陷入消费陷阱的手机用户来说,要想维权,可先向手机经销商、运营商投诉,要求返还信息费或赔偿损失,免费调换手机或删除植入手机的收费陷阱菜单。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可要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处理。如果仍得不到满意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种带有消费陷阱软件的手机,对于不知情的手机用户来说存在欺诈,用户有权要求手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赔偿购买手机款的二倍。

投诉、诉讼可以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之举。为了从根本上防范手机收费陷阱,消费者也要注意不要购买山寨手机。而山寨手机的用户,如果没有上网需求,不如取消手机上网功能;不要随便打开手机里预置的一些应用程序,特别是需要下载的应用程序。同时,要定期检查自己的数据业务收费情况,发现有异常及时处理。

说法三应完善制度增加经销商违法成本

丁建民(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手机没有使用收费服务项目,却被莫名其妙地扣除了话费,这样的遭遇很多手机用户都碰到过。大部分用户虽然知道被黑了费用,但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只能选择忍让;只有极少数用户会向消协等机构投诉,或与运营商交涉,而实际交涉的结果往往很不理想,甚至可以说是旧仇未消又添新恨。而向法院起诉,由于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原因,类似的诉讼在实际中也很少发生。

面对如此猖獗的手机消费陷阱,我认为需要行政、司法、立法等部门共同努力进行整治。

建议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加强行政监管。2006年信息产业部出台相应的规定时,曾明确表态要严查运营商违规收费行为。可数年之后,手机消费陷阱非但没有呈现越来越少的趋势,反倒随着监管力度的升级而日趋猖獗,这充分说明行政监管的缺失。因此,信息产业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手机增值服务商、生产商、运营商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收费陷阱的手机不发放或者吊销其入网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建议司法机关出台相应的制度和司法解释,降低消费者维权的诉讼成本,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制裁力度,增加设立陷阱者的违法成本。

建议国家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单个手机用户提起诉讼存在的维权成本高、专业知识缺乏等问题,建议国家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所谓的民事公益诉讼,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意大利法学家卡佩莱蒂曾说:随着现代社会的复杂化,单单一个行动就致使许多人得到或许蒙受不利的事件频繁发生,其结果使得传统的把一个诉讼案件仅放在两个当事人之间进行考虑的框架越发显得不甚完备。

民事公益诉讼不但可以解决单个的个体在诉讼中面临的诉讼能力低下、诉讼成本高昂等不足,充分发挥专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特长,与处于强势地位的侵权人进行博弈,还可以发挥御前功能,把侵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更为重要的是,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果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同类当事人的权益,使诉讼效果最大化,甚至促使公共政策的形成和改变。因此,希望立法部门借鉴国外成熟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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