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2:24:21 60 人看过

一、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

2.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

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除非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否则,民事留置权中被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的,而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可以不是债务人的,即便债权人明知该动产并非债务的,商事留置权依然有效存在。

4.效力不同。一般意义上的商事留置权并不存在,而只有海商法确立了一种独特的商事留置权即船舶留置权。但是,《民法典》为了适应商业交往的需要,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承认了一般意义上的商事留置权。

二、留置权和抵押权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2.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三、留置权有哪些权利义务

1.留置权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留置权存续期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给债务人。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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