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在职期间患病的待遇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9:43:37 369 人看过

一、患病职工的医疗期

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待遇

法律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发布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患病职工医疗后的处理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劳部发[1994]479号)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患病职工退出劳动岗位的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劳动部复几个有关患尘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劳动厅: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七日(63)辽劳护王字第70号来文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已关闭的私营企业单位个别调入或集体转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患矽肺病职工,其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意见:对于调做轻便工作的,按照所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规定办理,其待遇由该单位负担;对脱离生产休养的,在没有统一规定以前,你省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二、关于患一般尘肺病的职工的生活待遇,除患石棉肺病的职工可以比照患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标准办理外,其余患铁沫沉着等尘肺病的职工,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在一般低于患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标准的原则下,由你们酌情处理。三、关于患尘肺病的职工中被开除了的和受刑事处分的,是否还可以享受患矽肺病职工的待遇的问题,可以分别情况作如下的处理:凡是被开除了的,不得再享受患矽肺病职工的待遇。今后对于患矽肺病的职工除被判处徒刑的,一般可以开除外,其余的,一般不要开除。如
    2023-06-09
    169人看过
  • 关于离职工资待遇的问题,如何解决?
    离职工资不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加工资就离职对不对对错是自己的看法,主要看自己的决定。如果觉得公司不看重工作了很多年还是没有涨工资,在公司没有发展空间的话是可以辞职的。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交离职申请和公司协商一致,那么时间到了之后就可以离职。但是如果还想继续工作等待涨工资的话也是可以的,只要努力工作公司会看得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2023-08-12
    434人看过
  • 患职业病劳动者调岗后工资待遇的认定问题
    一、患职业病劳动者调岗后工资待遇的认定问题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2023-12-03
    344人看过
  • 生育职工有关待遇问题(图)
    生育职工有关待遇问题[案例描述]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此,邱某于1998年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案例分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管理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该负担邱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结论:企业撤销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企业支付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共计3454.5元
    2023-06-09
    249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内务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的患矽肺病职工待遇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劳动厅、民政厅、总工会:六月二日(67)劳护字第96号、(67)民社字第18号、(67)工总字第07号“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矽肺病其待遇应如何解决的问题的请示”函悉。经我们与全总劳动保险部研究后,现提出以下意见,供你们处理这一问题时参考: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和患有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病的,只要他们自动离职后,未再从事过矽尘工作,也都没有从事过严重非法活动(指未戴帽子的),现在因生活困难又找上门来的,可以参照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三项所规定的精神办理。但是除按退休待遇(退休费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办理外,一般不加发生活补助费。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单纯一期矽肺病的,不再重新处理。如生活困难,可按社会救济办法解决。对于本来应精简而作了除名处理的职工,现在又查出患有单纯一期矽肺病的,根据“五省精简安置巩固工作座
    2023-06-09
    292人看过
  • 关于认真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劳动厅豫卫监[1999]38号各市、地卫生局、劳动局、总工会:近年来,部分职业病患者持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证明,到市(地)、县(区)劳动部门办理劳保待遇手续,因对其诊断证明有异议,致使职业病患者待遇未得到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职业病诊断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在职业病诊断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二、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长会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指导和疑难、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省管单位职业病诊断工作。市(地)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上述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均有法律效力,凭此证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有关待遇。任何
    2023-04-22
    455人看过
  •  离职后工资待遇问题
    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他们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另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仲裁裁决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维权:工资拖欠怎么办?工资拖欠是劳动者维权中的一个常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时,劳
    2023-08-27
    184人看过
  • 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一、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根据该条规定,办理退职条件是:一是不具备退休条件;二是由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劳动者才可以办理退职,同时需要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关于病退职工工资待遇的详细说明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价,如果一个职工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无论他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年满50周岁或者年满45周岁,并且缴费年限与上一个人相同,那么他或她可以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评价,如果一个职工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无论他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年满50周岁或者年满45周岁,并且缴费年限与上一个人相同,那么他或她可以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病 退 的 工 资 待 遇 如 何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病退工资待遇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的调整:1.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六)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23-09-08
    339人看过
  • 员工转职的待遇补偿问题
    1、如转职到其他部门,公司是否可以相应调低待遇?2、如不希望转职到其他部门,公司应给予哪些补偿?3、给予的补偿中是否应计算公司缴纳的公基金等?例如每多一年工作时间,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应计算公司给员工缴纳的公基金,养老保险等等,因这些是收入的一部分。4、职工享有的病假未休完的,是否可以折合现金补偿?5、补偿部分是否需要纳税?6、如女职工正处于生育年龄,但暂时尚未怀孕,是否可以要求一定补偿?劳动法律师解答:1、劳动法第26条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首先就合同变更问题进行协商。而工资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首先要与劳动者协商,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单位不能单方降低您的待遇。2、如您不希望转职到其他部门,且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2023-04-16
    206人看过
  •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改“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的通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以(63)中劳薪字第440号、(63)会通字第50号发出“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一项规定:“凡在国务院批转‘会议报告’以前(即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以前),已经脱离生产(工作)休养的患矽肺病的职工,其生活待遇标准高于‘会议报告’中关于脱离生产休养的矽肺病人的生活待遇规定的,可以仍按原来的待遇标准执行。”当时所以要这样规定,是为了照顾那些在“会议报告”以前已经休养的职工。但是,在通知贯彻执行以后,有不少在“会议报告”以后休养的患矽肺病的职工,特别是一些在“会议报告”下达以前本应脱离生产休养而本人坚持生产或其他原因直到“会议报告”下达以后才休养的职工,对此项规定很有意见,认为这项规定是不合理的,不应当因休养时间的不同而规定不同的待遇。经研究后,我们认为,这些职工的意见是正确的。为了有利于职工的团结、有利于生产,特通知如下:对于已
    2023-06-09
    327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与职业病患者权益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是: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工伤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6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部分退休人员反映他们在职期间曾从事过可能导致尘
    2023-07-05
    483人看过
  • 确认在职职工病逝的待遇方式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待遇如下: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3、遗属生活补助费,即如果职工有多名遗属的时候,全部遗属的补助费标准总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一、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下:1、劳动者因为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需供养的亲属还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2、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工资;3、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以上一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金额
    2023-07-01
    366人看过
  • 员工在职期间患重大疾病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单位没有责任,需要自己承担,重大疾病属于身体原因,非工作原因。职工患重大疾病无法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想离职,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请病假,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一、工伤期间能被辞退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
    2023-03-20
    5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关于职工病假等相关职工待遇问题越快越好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人认为依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条并没有对具体婚假病假的硬性规定回答如下:法条,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 职工患病期间会有什么待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
      职工患病期间的待遇: (1)两个月内,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十年以上,发给本人工资的80%。
    • 2022年职工在患病期间的工资待遇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8
      病假期间公司是应支付员工工资的,但具体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公司具体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病期间员工社保正常缴纳,其中个人应缴部分如员工应发薪资不足以抵扣,员工应自行补足。公司应缴部分正常缴纳。
    • 病假期间遇到患病的职工工资要怎么待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7
      病假期间公司是应支付员工工资的,但具体支付的工资数额按照公司具体规定执行(多数公司是实行半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病期间员工社保正常缴纳,其中个人应缴部分如员工应发薪资不足以抵扣,员工应自行补足。公司应缴部分正常缴纳。
    • 关于退休后患职业病的工伤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8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