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03:18 253 人看过

案例分析:

2000年7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内其他6家企业共同计划成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2000万元,其中7家发起企业认购1300万元股份,其余700万元未公开发行。同年10月,保荐企业认购1300万元股份,其投资方式包括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因保荐企业投资于厂房改造,发行人通过共同协商成立的**公司筹备处与**装饰公司协商,购买壁纸、宝丽来、地毯、吊灯等多种装饰材料及多套办公用品,定金共计97万元。双方同意**公司成立后,一次性将货款全额支付给**装饰公司。一周后,装修公司将货物送到筹备处指定的仓库。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等7家发起人在地方报纸上发布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然而,经过4个月的发行期,募集资金仅为62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装修公司向**公司等7家发起人索要79万元装修材料及办公用品款。七家企业以各种理由相互推卸责任,拒不付款**装饰公司遂以七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的成立是一个过程。公司在依法登记注册前,公司尚未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他人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发起人不应当设立公司,而应当执行必要的法律。发起人作为创始公司的成员,对外代表已成立的公司进行筹建活动,对内设立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总公司与分公司责任连带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能否对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
    2023-07-07
    55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连带责任
    劳动报酬对于公司来说是债务,而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欠薪的,法人代表不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以其投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与法定代表人是谁也并没有直接联系;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且出资不到位,则会被要求承担与其出资额相当的债务责任。一、足额缴纳出资额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2023-03-06
    306人看过
  • 公司法人如何避免连带责任
    一、公司法人如何避免连带责任公司的法人如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
    2023-04-20
    434人看过
  • 高速公司违规发卡承担连带责任
    高速公司违规发卡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农用车高速路上酿事故2003年1月26日,被告人王某驾驶无牌无证无尾灯装置的农用车(车主为陈某)至福建省漳浦县赵*堡征收管理所收费站时,王某谎称该农用车是施工车,收费站工作人员便发卡让其驶入高速公路。该农用车行驶至同三线(闽)520公里处,与蔡某驾驶的丰-田旅行车相撞,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5人死亡,其中一妇女系晚期妊娠妇女,另有两人重伤,在7名死伤人员中有五人为澳门居民。旅行车车损计人民币296425元。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农用车驾驶员王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法庭上,农用车车主陈某称: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赵*堡征收管理所明知农用车不准上高速公路行驶而同意放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赵*堡征收所称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漳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称:收费员的发卡行为与本
    2023-05-08
    67人看过
  • 法人有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责任
    一人公司是公司法的新增内容,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放宽了公司进入市场的标准,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公司的相对方考虑,以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况,从而做出这样的规定。据此,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承担举证责任这一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原因也很明显,只有股东对自己的情况最为了解,如果要让债权人在难以了解详细公司的情况下来承担举证责任就非常之困难了。这也就要求一人公司在平时要尽到足够的谨慎和注意义务,需要有明确、完善的财务记录和相关材料。一、股东需要还公司的债务吗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就是指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二、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
    2023-03-29
    318人看过
  • 发起人出资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出资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内容如下:1、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公司发起人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主要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人,更是相应责任的承担者。发起人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于公司不能成立或者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受损害时,发起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023-08-11
    346人看过
  • 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哪四种(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它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数人因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对此损失均负全部责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轿车,丙又将轿车损害,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2)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竟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债权人修建房屋,甲负责设计,乙负责材料,丙负责施工,后因甲设计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违反了履行义务,各负全部损害的义务。(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甲将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未尽保管义务,保管物被丙盗窃。乙承担的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乙,丙对甲构成不真正
    2024-02-09
    284人看过
  • 公司被起诉,监事会付连带责任吗
    监事有没有责任,要看监事是否参与。如果没有参与,则没有刑事责任。但失职的行为应追究。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是否有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风险,根据监事是否有过错确定。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事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2)监事除依法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3)对未发现和制止公司违法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二、公司章程对哪些人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是指公
    2023-06-20
    280人看过
  • 公司为法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公司为法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上除了现行法律规定的以上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外,经济活动中,还出现了一种监督支付、负责专款专用的承诺,如何认定这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已成为审判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情况大多涉及到银行,许多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为该合同出具担保,而开户银行往往并不愿提供担保,却出于种种原因,向债权人出具了监督支付、负责专款专用的函(或承诺),或在主合同上注明“此款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的字样,并加盖银行公章。审判实践中对这种承诺的认识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这也是一种担保,只不过与正常的担保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既然作了担保,一旦出现风险,银行等保证人就要依约承担保证责任;这种保证责任就体现在: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出具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函(或承诺书)的单位和个人,对出现的风险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问题
    2021-12-03
    366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起诉书
    连带责任保证
    1。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原告:原告:徐某,男,汉族,出生地******,住址:某某区某某区某某,身份证号码:21*************6,常住地:某某区、某某新区、某某大厦,联系地址:88,渝中区大坪街道联华国际大厦A座8-6被告人:范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2号楼,附1号楼、1号楼、1号楼、2号楼、1号楼、1号楼、2号楼、1号楼、1号楼、2号楼、1号楼、1号楼、1号楼、1号楼、2号楼、1号楼、1号楼、1号楼、1号楼。他是第三者的妻子。电话:15^^^^^^^^^^^^^^^^^^^^^^^^^^^^^^^^^^^^^^^^^^^^^^^^^^^^^。第三人:李某,男,汉族,出生于**,系被告的丈夫。我住在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51^^^^^^^^^^^^^^^^^^^^^^^^^^^^^^^^^^^^^^^^^^^^^^^^^^^^^^^^^^^^^^^
    2023-05-08
    375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吗公司民事责任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法人代表一般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法人代表有职务侵权行为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1、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
    2023-04-18
    303人看过
  • 分公司和总公司直接连带责任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一、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有哪些?分公司不同于总公司的方面包括如下: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也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的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
    2023-06-21
    268人看过
  • 发起人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一、发起人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关于公司设立人所须承担之连带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假如在公司创立之初,有任何股东进行虚假出资或是在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之后又行抽逃行为,那么所有的股东都将被追究对于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在公司扩充投资的过程中,若出现以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来欺骗投资者的情况,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那些实施虚假增资的股东以及未能尽到忠诚义务与勤勉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追讨公司债务的赔偿责任;如果有股东在出资之后又行抽逃出资的行为,债权人则可要求该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无法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然而,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2024-07-14
    453人看过
  • 公司连带责任承诺书模板
    公司连带责任承诺书(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2023-06-07
    5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公司设立后发起人可否还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5
      1、公司设立后发起人中,若是有发起人没有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所有的发起人应当承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应当由公司这个法人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 发包人在起诉时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请求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综合,实际施工人在起诉时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解决。
    • 一般保险公司保人连带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5
      持保证保险说的学者认为,保证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向债务人请求赔偿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 第二位的。而在保证保险中.只要发生损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符合保险责任 第一位的特征。殊不知保证责任的次位性并非针对债权人的求偿顺序,而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债务先行存在,以及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仍是债务人而言。况且在连带保证中也是一旦发生债务人不
    • 公司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承担什么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1、费用承担责任 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会对发起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与法律不离悖,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则应当由全体发起人负担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 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
    • 公司法人责任与发起人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8
      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是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