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合同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3:00:30 97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一、托管人的责任应该怎样承担

保管合同中,托管人一般称为寄存人,其主要义务有:1、支付保管费;2、告知义务;3、按时领取保管物的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无偿保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或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仅在寄存人请求下才承担保管责任,因此是单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无偿或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寄存人的请求下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 保 管 合 同 】 如 何 定 义 无 偿 保 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当事人可以就保管场所、保管设施、保管时间、报酬等事项订立保管合同。同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保管人可以要求存货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保管费用、保管期间届满后多长时间内的保管费用、以及保管费用的结算方式等条款。在保管期间,保管人不
    2023-09-07
    388人看过
  • 托管合同怎们写
    甲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鉴于: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托管经营范围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二、托管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
    2023-06-14
    397人看过
  • 房子不是无偿赠与怎么写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1、该房屋位于,房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交纳期限为每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3、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当日读数:电:煤气:水:)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拆隔、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本楼居民生活的;乙方拖欠租金的。一、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1、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决定着
    2023-06-21
    353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是一个意思吗
    是一个意思;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一、保管合同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
    2023-02-25
    386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的赔偿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以及造成的损失而定,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无偿保管过程中义务分类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
    2023-06-21
    392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
    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而当事人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赠与合同、无息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为典型的单务合同。一、有偿合同是指什么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必须向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合同,是无偿合同的对称。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不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務的合同。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
    2023-03-04
    446人看过
  •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的有:1、保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保管能力;2、要明确约定为无偿保管;3、保管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是自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一、订立无偿合同时有什么注意点订立无偿保管合同时需要注意损坏赔偿责任的承担。无偿保管合同是无偿替他人保管物品,若保管物品出现损坏,保管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都是需要考虑的地方。按照规定,无偿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后,若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保管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则应当承担责任。重大过失指的是保管人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或预见之后没有采取措施,并因此造成物品损害的行为。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
    2023-03-05
    415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
    一、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哪种类别?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无偿合同当中的一种类别,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
    2023-06-01
    318人看过
  • 合同诉讼管辖地怎么写
    合同诉讼管辖地可以书面约定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诉讼管辖地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
    2023-08-10
    174人看过
  • 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合同保密条款补偿金怎么算
    一、合同保密条款怎么写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3、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
    2023-03-17
    234人看过
  • 个人无偿租车给公司合同怎么写
    租车合同在书写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其次还要注意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等。然后,在合同中,还应该写清楚租赁期间,车辆出现问题应该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如果有需要,还应该明确承租方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1、租赁期间,租车合同的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租赁期间,租车合同的承租方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租车合同的承租方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3、租车合同的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租车合同的承租方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4、租车合同的承租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5、租车合同的承租方租赁高档车时,应
    2023-02-24
    210人看过
  • 无偿使用标准化厂房合同怎么写?
    一、无偿使用标准化厂房合同怎么写?市)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我单位自有房屋(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我单位租赁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国家划拨房屋(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其它情况现无偿提供给_____(事业单位名称)使用,使用期限为____。房屋合法授权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二、无偿使用的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1、无偿使用的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2、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依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
    2023-04-16
    476人看过
  • 移民搬迁房无偿转让合同怎么写
    移民搬迁房无偿转让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甲方自愿将其下房无偿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1、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室厅。2、房屋为号室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和责任即一并赠与乙方。第四百六十四条:甲方在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后,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第四条:甲方在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所有税费。第四百六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六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
    2023-02-06
    299人看过
  • 民法典无偿保管合同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无偿保管合同责任规定是什么?《民法典》无偿保管合同责任规定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保管的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无偿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至八百九十三对保管合同规定如下:1、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2、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3、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5、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2023-06-19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写无偿保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4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保管人虽然注意义务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 保管合同是以无偿为原则写的怎样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2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
    • 2023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3
      最新无偿保管合同需要对甲方所保管的物品目录进行记载寄托给乙方进行保管,同时在合同当中需要约定是否是不定期限,说明保管物的所有权是由甲方所有的,并且说明寄托保管是没有报酬的。
    • 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的话怎样处理,合同是怎样写的啊?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2
      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
    • 签订了无偿保管合同了之后有了一些纠纷,无偿保管合同是什么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2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章的规定 1,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各国立法有两种趋势: 第一,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