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合同怎么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03:00:30 97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一、托管人的责任应该怎样承担

保管合同中,托管人一般称为寄存人,其主要义务有:1、支付保管费;2、告知义务;3、按时领取保管物的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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