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还能享受哪些补偿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6 15:33:37 406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后还能享受哪些补偿金

工伤鉴定后还能享受的补偿金包括:劳动者的工伤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二、工伤鉴定结果去哪个部门拿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送达鉴定结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负责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会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去取,不去取的会快递送达或者指派工作人员送达。

三、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n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n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n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n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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