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08: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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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办理地址:
各区县民政局
相关法律法规:
《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
1.个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
2.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虽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资料:
户主书面申请书、有关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的相关证明。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办理程序: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部门:
各区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
60天
申请对象: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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