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范围内市属工业企业搬迁的若干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2:55 395 人看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发展战略,加快工业布局调整,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企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内列入杭州市搬迁计划的市属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的搬迁项目应遵循城市总体规划,与全市工业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绝不能造成污染转移或二次污染。

二、企业必须认真制订搬迁改造方案,做好搬迁费用的预算。在制定搬迁改造方案时,还必须同时制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通过搬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产品档次,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的要求,搬迁项目主要在江东、临平工业园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区的其他相关园区(以下简称“相关园区”)内实施,以加快园区建设,发挥集聚效应。凡企业搬迁未进入相关园区、企业搬迁后土地未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的,不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不符合进上述园区条件而迁入市属县(市)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也可享受本政策。

四、为推进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建立杭州市工业企业搬迁启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收回搬迁企业土地的招标拍卖所得中的土地级差地租和财政安排转入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搬迁成本不足的补助和搬迁计划期内的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企业土地招标拍卖所得的45%,首先归还改制企业已进总资产的土地开发费;如企业土地已办理出让,则还应归还已交纳的出让金;扣除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成本,多余部分作为企业的搬迁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支付给企业。

土地招标拍卖所得的45%不足以解决企业搬迁成本的,其不足部分,经批准可在土地招标拍卖成交价的级差地租中列支,仍不足的,经市政府同意,在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

六、为支持企业搬迁,市规划部门对企业原址一般按商住用地予以规划,并保证一定的土地出让比例。

七、各相关园区应先提供低价土地给企业,以适度降低企业搬迁成本。低价优惠部分暂时挂帐,视企业进入相关园区五年内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2001年起的最高年份)新增部分的地方财政所得情况予以清算和处理,清算结果按比例共同承担。

八、企业搬迁至相关园区的复建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其土地出让金按用地成本确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向园区或开发区缴纳的用地成本凭证,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不再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办理用地报批和征地手续时,应上缴的税费由园区或开发区按规定负责统一缴纳。

九、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企业的地块实行预收购,预收购费用按基准地价中工业用途与规划用途平均价的45%确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垫付。特殊情况预收购费用需高于上述价格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另行确定。

预收购费用作为企业搬迁的启动资金,企业搬迁方案及费用测算一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即予一次性支付。搬迁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企业商请银行贷款解决。企业预收购费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在搬迁计划期内予以全额贴息。

企业明确搬迁方案后,规划部门应在半年内确定规划条件,企业交出土地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在一年内完成招标拍卖工作,并按市政府承诺的金额予以一次性支付。如一年内不能完成拍卖,则按周边土地的拍卖价标准预支,待完成拍卖后统一决算。

十、市政府要求企业部分车间搬迁,且无土地腾退的,在搬迁计划期内,可根据搬迁费用中支付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十一、对搬迁的原市属国有改制企业,如企业未进行工龄置换或改制清算后出现负资产的,可根据市有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十二、企业经批准可免缴新型材料专项经费、人防建设费、绿化费等有关费用,减免迁建项目建设前期的有关规费。

十三、企业搬迁到相关园区的,以企业搬迁前一年地方财政收入实绩为基数,调整市与区的财政体制基数,增量部分属于区级收入,其中:江东、临平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萧山区、余杭区“五五”分成;搬迁到萧山区、余杭区其他工业园区的,按省、市、区“二二六”分成。

经市政府批准搬迁项目在杭州市属县(市)内实施的,财政体制调整问题另定。

十四、为加强对企业搬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和市计委、经委、体改办、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和萧山、余杭区政府组成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制定企业搬迁改造的重大政策,提出搬迁计划,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研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未列入市搬迁计划的企业按杭州市非住宅建设拆迁办法执行。

十六、区属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订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及扶持。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14日杭州市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要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创造共建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不断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就业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就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本意见实施范围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二)本意见实施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的下列人员:1.经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居民。2.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人员。上述对象以下统称为被征地人员。(三)被征地人员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汇总初审,经当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四)被征地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和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镇(乡)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
    2023-06-10
    366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人民银行市分行《关于加强我市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自一九八六年以来,经我行批准,一部分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对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的困难,已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发行债券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未经批准擅自集资;二是农村集资管理尚未纳入正轨;三是变相提高债券利率;四是企业内部集资方式较多,管理混乱;五是部分企业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集资。这些问题违反了有关规定,不利于对资金的宏观控制。鉴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21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内部债券是企业面向职工发行的订明偿还期限的债权证书。今后企业内部集资一律采取债券形式,已经采取记帐、收据等形式发债的,要逐步规范化,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二、企业发
    2023-06-05
    276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订的《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强杭州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市规划局2005年6月8日)为规范市区底层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城市规划审批时确定的国有土地上底层住宅改变建筑立面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底层住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1、公建配套齐全的小区内部的底层住宅;2、城市主要道路(具体名单见附件)两侧的底层住宅(根据城市规划,统一确定为商业
    2023-06-10
    44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7〕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
    2023-04-22
    153人看过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旧城区工交企业搬迁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和工业发展环境,促进市区产业集聚提升,鼓励旧城区工交企业有计划搬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若干规定通知如下:一、计划向外搬迁扩建的旧城区工交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现有工交用地补偿价格按原工交用途的评估确认价补偿,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在此基础上,每亩用地再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并进入土地收储成本。二、企业现有厂房、仓库等建筑物,按照房屋重置成新后的价格给予补偿。三、企业搬迁费用、因搬迁所造成的各种设施损失按照中介机构评估价给予补助。四、搬迁工业企业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其它需安置企业由规划、土地部门给予安排。五、企业搬迁工作程序(一)市建设(规划)局会同经贸委等部门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和企业搬迁计划,尽早通知企业做好搬迁准备工作。(二)企业要精心制定搬迁方案,提出搬迁改造申请及有关测算依据,
    2023-06-10
    63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局提出的《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市劳动局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市属企业理顺劳动关系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关于大龄富余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1.在200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条件,下同)的企业富余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市有关部门核准,可以实行“三家抬”政策。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应退休的人员,其生活费待遇按甬劳〔1998〕217号文执行;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应退休的人员,其生活费待遇由市劳动局另行规定。二、关于已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下
    2023-04-26
    451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推广使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盖板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盖板反复被盗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杭州市区范围内推广使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10月份起,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市政设施,原则上应采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具体由市城管办负责实施。采用的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必须报市建委备案后方可使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使用情况作为验收接管的条件之一。二、市建委负责做好高科技和新材料在道路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推广以及组织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标准设计等工作。所采用的设计标准必须通过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可。三、目前使用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的在建和改建道路工程,由市建委负责综合协调,视工程进度改用非铸铁类地下管线盖板。四、对城市次干道及市区城郊结合部等窨井盖偷盗频繁的地段和人口
    2023-06-10
    119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
    【阅读全文】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批复杭>函〔2003〕6号市法制办:你办《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请示》(杭府法发[2003]1号)收悉。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三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向市政府提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由你办具体负责办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遇重大、敏感案件,须及时请示市政府后作出决定。二、裁决作出之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需要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由你办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三、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专用章”。你办在具体办理裁决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或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加盖“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2023-04-22
    164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补充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管理工作,理顺工作程序,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加强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审批工作,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4]86号)中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审批程序作如下修改:凡列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年度计划的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方案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比例符合南府发[2004]86号文件规定的,由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合审批,并负责在综合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南府发[2004]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下达批复意见;对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比例高于南府发[2004]86号文件规定的,由市中心城区工业
    2023-04-22
    172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汽车维修业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由于行业规划滞后和缺乏统筹指导而带来的“散小弱”、“脏乱差”等问题。为推动我市汽车维修行业优化升级,促进交通运输服务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委反映。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城市交通、规范行业管理、搞活地方经济”为宗旨,以“规范存量与调控增量”为主线,对汽车维修行业长远发展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着力抓好汽车维修市场调控,引导现有汽车维修企业实施优化升级,规范服务经营,努力营造客户满意、群众放心的汽车维修市场。二、总体目标。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清理整顿“散小弱”和“脏乱差”企业;鼓励汽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规范企业服务标准,扶持一批
    2023-06-08
    318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函[2004]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提出了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实现我国本世纪前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对于杭州经济整体发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对发展杭州优势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推进“工业兴市”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3号文件提出的任务目标,切实转变思想,改进工作方法,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杭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金融业作为杭州的支柱
    2023-06-07
    116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旧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关系到改善民生、推进发展,又关系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广大市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契机,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加快推进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进一步改善、提高市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质量。(
    2023-06-01
    117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精神,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已报经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由市政府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二、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萧山、余
    2023-06-10
    247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杭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
      想知道杭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广州市白云区三迁公司的业务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0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号首层1-313房广州三迁搬家公司的业务范围从最简单的居民搬家、个人搬家、学生搬家、企事业搬迁、商品配送、长短途运输发展到临时(长期)仓储、物品包装、家具拆装、家具吊装、钢琴搬运、设备搬运、重型设备吊装,迁移,就位,小时工服务、空调移机、服务器搬迁、工厂搬迁,市政拆迁,哪里有移动哪里就有广州三迁搬家公司的身影,广州三迁搬家公司几乎与广州的发展如影随行。广州三迁搬家公司现已发展成
    • 北京市企业搬迁安置分流工作指导意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
    • 广州市企业的医保报销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1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支付。二、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未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