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人的资格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50:11 91 人看过

特殊普通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并依法核准登记的实体。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非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普通合伙,主要部分改变了传统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机制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运营控制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完全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署外部法律文件,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合伙协议》可授予所有或指定普通合伙人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就指定事项单独或全部共同行使表决权,通过个人或其他方式

利润分享权协议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投资约1%的基金总资本,但享有约20%的基金投资收益。当然,如前所述,分摊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是基准收入,收入根据基金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组合计算

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可以获得其管理的合伙企业基金总额的1.5%~3%的管理费。该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资金管理费用,如租金、办公费、通讯费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0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人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法》与特殊普通合伙制度
    特殊普通合伙又被称为有限责任合伙,是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许多国际专业服务机构,如普华、德勤、安永、毕马威4家国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合伙形式。由于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特殊普通合伙,只规定了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规模普遍偏小,难以与国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展开竞争。这就迫切需要在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这一合伙的组织形式,以利于这类机构发展壮大以及与国际专业服务机构竞争。新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节,就特殊普通合伙的定义、企业名称、责任承担等内容作了规定。同时,新法严格限定了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将其仅限于其他合伙人本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这种情形。具体规定为:一个合伙
    2023-06-09
    285人看过
  • 202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有关法律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想要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首先得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之类的专业服务机构。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
    2024-03-27
    110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有什么特殊的权力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3、有限合伙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我交易。5、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外转让合伙财产。7、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8、善意第三人与有限合伙人交易时,有限合伙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交易造成内部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9、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0、有限合伙人可以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12、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3、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对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见《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九条
    2023-02-17
    109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词解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二、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什么(一)要建立一套合作规则一切按合作的规则办事,不能只凭感情处理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比如说:虽然大家股份各占50%,但说好人事权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干涉。不能说你有一个朋友想进来,你就可以让他
    2022-06-04
    173人看过
  • 哪些责任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
    2023-06-15
    220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风险基金制度是什么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对特定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保护相对削弱。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专门规定了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即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在普通合伙基础上的改进类型,而普通合伙企业拥有典型的人合品格,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依赖关系通过合伙协议具体化。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和声望构成合伙的信用基础。普通合伙的人合性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继续保留,但是,同时却附加了资合性因素。这种资合性因素的生成,不在于
    2023-06-15
    229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具体有哪些呢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具体对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此时其他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变成了“有限”责任。换言之,如果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则仍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如果首先是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那么,在合伙企业承担该债务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最终的承担责任者仍然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的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2023-06-15
    391人看过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形态的创新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
    2023-06-06
    468人看过
  • 普通合伙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1、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5、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的区别1、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
    2023-08-18
    458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五十五条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如果本节没有规定,本章第1节至第5节的规定应适用于第56条“特殊普通合伙”一词第五十七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无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五十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因以下原因引起的
    2023-05-07
    380人看过
  • 江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诞生
    2007-08-16日,武汉摩泰联合会计事务所在东西湖区工商分局领到了执照。与以往不同的是,执照上标明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合伙人不再一律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修订版)今年6月1日施行以来,该市成立的第一家此类合伙企业。据了解,普通合伙作为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均采用这种形式。工商人士介绍,随着社会对各项专业服务需求的增长,专业服务机构的规模扩大,合伙人数大增,以至合伙人之间并不熟悉甚至不认识,各自的业务也不重合。因而,让合伙人对其并不熟悉的合伙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失公平。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后,如果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
    2023-06-06
    370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条件包括几种
    首先,我们必须签署书面的合伙协议,以明晰合伙人在诸多重要事务中的权责关系。其次,为了确保合伙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人数应为两人或以上。再者,每位合伙人需实际缴纳或承诺缴纳一定比例的出资。最后,我们还需拥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伙企业名称以及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2024-08-09
    18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六)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法,在普通合伙企业一章中以专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合伙企业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2、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这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的最关键的内容,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2023-06-06
    269人看过
  • 如何注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如何登记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提交文件并通过审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提交的文件有哪些?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普通合伙(包括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因此,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提交的注册文件实际上与普通合伙企业提交的建立合伙企业的文件相同,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六)主营业务场所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批准设立合伙企业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五条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
    2023-05-03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普通合伙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 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基本特征是什么?三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人指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
    •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8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有: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 1、责任不同: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名称不同: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3、合伙人要求不同: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