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中没收财产刑具有哪些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9:43:53 188 人看过

我国刑法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数量很多,共有59个条文、72个罪名可以判处此刑。但实际上其中不少犯罪的严重性还不足以适用没收财产刑,因而有必要严格其适用的范围。

网友咨询:现行刑法中没收财产刑具有哪些特点

南通律师回答:

(1)附加适用于重罪。

(2)附加适用于重刑。

(3)适用制度以“必并制”为主,“得并制”为辅。

(4)严格限制没收财产的范围。

(5)规定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6)明确了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行贿给送不少礼了,没收财产的特点是哪些?
    一、对没收所得偿还债务的注意事项《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在这里要注意:1、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2、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看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债务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应不予偿还。3、被告人所负债务应当在没收财产数额之内予以偿还,若同时有多个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又不足以偿还的,有特殊情况,如依法抵押、担保的,按民法的理论,有优先权的,可以优先进行偿还,否则应当按比例进行偿还,这更为公正、合理。4、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请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民法的理论,当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予以支
    2023-02-28
    86人看过
  • 刑罚执行具有哪些特征
    一、是将刑罚付诸实施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他是国家对犯罪的侦察、审判、执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这一环节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刑法惩罚的具体施行环节;二、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刑罚执行机关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所确定的刑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是指:1、已过法定期限而未提起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生效前一律不准交付执行。三、执行的主体机关是国家有权行刑的司法机关,这些机关分别执行不同的刑罚: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刑法执行
    2023-04-14
    284人看过
  • 刑事没收财产刑执行中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处理
    没收财产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使用。《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判决在判处犯罪分子财产刑时,判决主文一般表述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未明确个人全部财产的具体范围。囿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或可能判处财产刑的,侦查机关一般都会查封、扣押、冻结与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全部财产。当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刑事裁判部门移送至执行机构立案执行时,执行机构将直接处理随案移送的财产。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侦查机关往往在侦查阶段中就已经对相当一部分财产作出了处理,返还被害人,或以其他事由不当处理。由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不同于一般民事执
    2023-03-06
    224人看过
  • 犯罪行为中的拘役刑罚有哪些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
    2023-07-02
    430人看过
  • 刑法中没收财产如何判决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一、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样的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
    2023-03-21
    498人看过
  • 没收在刑法中有哪些情形?
    刑法中关于没收的情况如下:1、一种被称为特殊没收,也被称为刑事没收。是指法院判决没收犯罪行为人的特定物品,至于特定物品的范围,由法律加以限制,一般指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如犯罪工具、犯罪收入、犯罪所生之物等与犯罪有关联的财物;2、一种被称为一般没收。是法院判决没收犯罪行为人个人所有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的范围和类型不限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物品。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2023-07-16
    457人看过
  • 财产刑中的没收全部财产
    一般来说,没收全部财产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并且还要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对象必需的生活费用。所以,对于人寿、健康、养老之类提供基础保障的保险合同取得的财产性利益,不能没收。相关刑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检察院、公安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询、冻结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冻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23条和第29条规定了:对保单权益可以冻结;涉及人寿、养老、交强险之类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险,原则上不得冻结,但如果有必要,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也仍然可以冻结。《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一、电信诈骗退赔可以转给法院吗电
    2023-03-10
    256人看过
  • 现代物流具备哪些特点
    法律综合知识
    在当今的电子商务时代,全球物流产业有了新的发展趋势。现-代物流服务的核心目标是在物流全过程中以最小的综合成本来满足顾客的需求。现-代物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电子商务与物流的紧密结合;现-代物流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的统一;电子商务物流是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的结合;物流设施、商品包装的标准化,物流的社会化、共同化也都是电子商务下物流模式的新特点。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使物流行业重新崛起,目前美国的物流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已远远超过了仓储、分拨和运送等服务。**公司提供的仓储、分拨设施、维修服务、电子跟踪和其他具有附加值的服务日益增加。物流服务商正在变为客户服务中心、加工和维修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和金融中心,根据顾客需要而增加新的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观念。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物流产业而言,中国的物流产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其发展的主要特点:一是企业物流仍然是全社会物流活动的重点,专
    2023-06-11
    177人看过
  • 哪些罪犯可能会被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刑如何执行?
    一、哪些罪犯可能会被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刑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
    2023-04-07
    309人看过
  • 刑法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一、公法的特征公法是与私法相对应的概念,公法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指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公法调整的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在公法关系中,国家与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私法调整的是横向的法律关系,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二、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指以犯罪为规制对象,围绕犯罪的侦查、认定与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程序的法律规范总和。凡与刑事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之为刑事法。这个意义上的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被称为全体刑法。
    2023-06-01
    458人看过
  • 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有哪些特点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2.独立性。3.终局性。4.公开性。8.公正性。《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023-06-14
    59人看过
  • 被没收财产的罪犯有哪些?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刑怎么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023-08-04
    408人看过
  • 没收财产名录中具体包含哪些财物
    一、没收财产名录中具体包含哪些财物没收的财产包括:1.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二、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有什么不同?1.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2.没收非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三、被没收财产后,债务要怎么处理在没收财产以前,对于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以没收的财产予以偿还的,经债权人申请,应当偿还。债权人的申请必须在没收财产以前,向人民法院提
    2023-12-12
    259人看过
  • 在刑罚中的没收财产是不是是没收合法财产
    刑罚中没收财产包括合法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024-05-11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没收财产具有哪些特点,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2
      没收财产具有的特点为: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 3、没收财产以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为内容。
    • 缓刑的表现有哪些?缓刑有哪些特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1
      缓期执行又称缓期执行,违反刑法,通过法定手续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者,首先判决有罪,但暂时不执行刑罚。缓刑有以下三个特点: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作出判刑宣告。缓刑与缓刑制度不同,缓刑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判决,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出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罪有哪些特征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4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 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
    • 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包含哪些财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9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
    • 刑罚执行中的立功表现具有哪些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23
      在刑罚执行中,立功表现具有特定性,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的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